今天,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从浙江省交通厅获悉,2月17日,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有序恢复公共交通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在确保疫情可控的前提下,分类、有序、逐步恢复全省城际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城乡客运(以下统称公共交通)正常运营。
●做好客运公交恢复工作
逐步恢复城际客运。
依据浙江县域疫情风险地图(疫情“五色图”),起讫点均在“绿、蓝、黄”色区域的,可逐步恢复市(县)际客运班线,如沿线途经“橙、红”色区域的,严禁上下客;起讫点一方为“橙”色区域的市(县)际客运班线,由起讫点双方协商确定;“红”色区域的市(县)际班线暂不恢复;省际客运班线暂不恢复。省际包车客运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应急运输和企业返工人员政府指定包车客运工作的通知》执行。
基本恢复城市公交。
2月18日开始,除温州外,各设区市市本级要全面恢复公共交通运营,公共交通线路恢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绿、蓝、黄、橙”色市(县)的公共交通线路(城市公交、城乡客运),恢复比例分别不低于80%、70%、60%、50%,取消出租车和网约车停运政策。红色的市(县)可暂不恢复,但要确保高铁站、机场、客运等枢纽的接驳班线。2月24日以后,视疫情发展形势再做相应调整。
做好大客流应对方案。
要做好重点客流预判,提前做好“三返”人员大客流应对准备。控制交通运输工具的上座率,避免交叉传染;加强对重点枢纽站、换乘站的人流监测,切实降低站台、车厢拥挤度;强化宣传,引导乘客有序候车、乘车,客运班线应实行间隔乘坐,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应降低拥挤度;增配红外线测温仪等,缩短乘客测温时间。倡导私人交通和慢行交通出行。
●加强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工作
强化交通工具消毒工作。
公共交通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工具消毒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9号)的规定做好交通工具消毒工作。出租车和网约车企业应每车配备消毒液,驾驶员至少早晚两次消毒,其它公共交通企业应落实交通工具每趟次消毒,并做好消毒标记。
健全驾驶员上岗制度。
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健康码申报制度,督促驾驶员主动申请“健康码”,并向企业申报评估结果。“绿码”驾驶员,可免检上岗;对未申请健康码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的,不得从事公共交通运营。驾驶员需全程佩戴口罩上岗,并注意车辆通风。
加强乘客防护和登记。
要严格落实乘客戴口罩制度,对拒不佩戴口罩者,经营者可以拒绝其乘车。引导乘客申领“健康码”,给予“绿码”乘客免检乘车。推荐使用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乘客信息登记系统,实行乘客登记。
●做好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利用车载视频、巡查、暗查等方式做好对公共交通防疫和运输工作的检查。鼓励和引导社会群众对公共交通运输工作进行监督。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的企业和驾驶员,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公共交通市场监测。各地要对反映公共交通供给与需求的重要指标进行分析研判,并定期进行公布。要根据市场动态,及时调节公共交通运力供给,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积极推行便民服务。
各地要开行定制公交,专线巴士等,保障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通勤;鼓励通过出租车爱心车队,为医疗等特殊需求的人员提供应急服务。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记者 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