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通告
因为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海南百广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和平南分店等47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注销。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
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本期我们来介绍
发证机关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并予以公告的5种情形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一)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企业依法终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请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至两个月期间,向发证机关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否则您的证件会被依法注销哦。
最后
一起来阅览通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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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