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州的曹女士,最近经历了一段令人难以置信的遭遇。
她在短短一周的时间里,由一个陌生人变为了拥有一套房产的主人,但很快这个“男友”就消失了,留下的只有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无尽的疑惑。
事情始于去年七月,曹女士在网络上遇到了这名男子。
两人迅速拉近了关系,男子不仅承诺送她一套房子,还表示会帮她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这样的好事似乎只存在于童话之中,然而,现实远比想象复杂。
在交往仅一周后,该男子便带曹女士前往湖州南浔的新大和睿府楼盘挑选房子。
最终以975000元的价格成交,而首付款18万元则是通过男子转给曹女士的银行账户完成的。
虽然贷款手续是曹女士自己办理的,总额高达78万元,但很快这位男友就如同人间蒸发一般,消失无踪。
随着事态的发展,曹女士发现,这一切不过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骗局。
所谓的男友实际上是一名代理销售员,利用与她的关系,完成了一笔房地产交易。
更加糟糕的是,这位男友还在失联前向她借款6万多元。
当曹女士试图联系男友的公司时,她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
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她不得不寻求退房的可能性。
但在开发商方面,事情并不简单。
尽管他们承认零首付的做法违规,对于曹女士的退房请求,却提出了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条件。
从法律角度来看,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郭立成律师指出,诈骗罪的成立需要满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和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
尽管从曹女士的情况来看,前者是存在的,但目前尚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后者。
然而,如果能够找到证据证明房产中介与开发商之间存在串通行为,诱导消费者购房,那么通过民事诉讼解除合同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住建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并承诺将情况反馈给曹女士。
这起事件不仅揭示了网络交友的潜在风险,也反映了房地产市场中某些不法分子的欺诈手段。
它提醒我们,在涉及重大财务决策时,必须保持高度警觉,避免陷入可能的经济陷阱。
被白玩七天 再搭上6万 买了套滞销高价房[笑着哭]
房托?
诈骗就是利用贪心
首付是男的付的?写的啥玩意?这都表达不清楚
小仙女的正常操作
高实在高[点赞]
又蠢又贪!
艹,一直以为是段子![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认识几天就敢接受别人赠送的房子,真是没有免费的午餐。
这男子居然连到手的女友,也不要了
关键抓住那个人
上当了
说得我都想去当房产销售了[滑稽笑][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