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盗窃,反被屋主用鞭炮吓死?河南一女子就经历了这样的奇葩事,事后小偷家属告上法庭,声称如果不是女子放鞭炮,他就不会心脏病复发,于是索赔55万元。不料法院判决下来后,小偷家属傻眼了!
一、案件回顾
赵大姐是个勤劳能干的留守妇女,每天除了忙农活,还要操持家务,日子过得并不容易,她的丈夫常年外出打工,留下她一个人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生活的重担让她显得格外憔悴。
那是晚上,赵大姐像往常一样早早地睡下了,但就在半夜时分,一阵急促的狗吠声突然打破了夜的宁静,也惊醒了沉睡中的赵大姐。她猛地坐起身,心里顿时升起一股不祥的预感,这些年,村里偶尔也会有小偷小摸的事情发生,赵大姐虽然没亲身遇到过,但也有所耳闻。她屏住呼吸,仔细听了听,发现狗吠声似乎就在自家院子附近。
赵大姐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她立马意识到,家里可能进贼了,她心里迅速盘算着该怎么办,如果大喊大叫,万一激怒了小偷,后果不堪设想,如果直接报警,等警察赶来恐怕也来不及了。想到这里,赵大姐决定采取一个既能保护自己又能驱赶小偷的办法。
她悄悄地下床,摸到屋角放着的那串鞭炮,这是过年时剩下的,本来打算留着明年再用,没想到现在却派上了用场。赵大姐轻轻地拆开鞭炮,取出几根,然后点燃了一根香,小心翼翼地引燃了鞭炮的引线。随着“噼里啪啦”的响声,鞭炮在院子里炸开了花,这突如其来的响声,确实把小偷吓了一跳,他慌忙之中想要逃跑,却不料因为惊慌过度,一脚踩空,摔倒在了地上。
赵大姐听到外面的动静,知道小偷被吓跑了,心里稍微松了口气,但她还是不敢大意,等了一会儿,确认没有其他动静后,才敢打开门查看情况。当她走到院子中央时,看见地上躺着一个人,一动不动,赵大姐心里一紧,赶紧上前查看,发现那人已经昏迷不醒。她连忙拨打了110和120,警察和救护车很快赶到了现场,经过检查,发现小偷已经死亡,原因是心脏病发作。
原来,这个小偷是邻村的一个惯偷,这次趁夜黑风高来赵大姐家偷东西,没想到会被鞭炮声吓得心脏病发作而死,警察在贺某身上找到了他的身份证和一些偷来的财物,确认了他的身份。赵大姐听到这个消息,心里既震惊又难过。她没想到自己的自卫行为竟然会导致这样的结果。虽然她知道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但还是感到有些内疚和不安。毕竟,人死在她家里,这事儿怎么说都不吉利。
贺某的家属很快也得到了消息,他们悲痛欲绝之余,也将矛头指向了赵大姐,他们认为,如果不是赵大姐点燃鞭炮吓唬贺某,贺某就不会心脏病发作而死。于是,他们向赵大姐索赔55万元,并将其告上了法庭。
二、法律分析
我们都知道,在法律上有个词叫做正当防卫,只要属于正当防卫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赵大姐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赵大姐在面对可能的盗窃行为时,采取放鞭炮的方式驱赶小偷,属于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正当防卫行为,关键在于判断其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同条法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赵大姐使用鞭炮作为自卫手段,其初衷是驱赶而非伤害小偷,而且鞭炮作为日常用品,也不算是高度危险的武器。因此,除非能证明赵大姐明知小偷有心脏病仍故意使用鞭炮惊吓,否则难以认定其行为构成防卫过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本案中,赵大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证据表明她故意或过失地导致小偷死亡,因此,从法律上讲,赵大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认为:赵大姐在面对潜在的盗窃威胁时,采取放鞭炮的自卫措施,属于合理的正当防卫行为,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法庭判决驳回贺某家属的55万赔偿请求。
三、总结启示
赵大姐的例子是正当防卫的典型,法院的判决也可以说是大快人心,事实上,对我们普通人来说,如果真的遇到了不法侵犯,奋起反击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就算事后要追究责任,也比当场受伤害好得多。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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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谢婉婷
来源:中广电热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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