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说丢了6300元,捡到的说只有1000,法院判了,网友吵翻天

渔夫姜太公 2024-09-25 15:10:44

亲爱的读者,阅读之前,动动您发财的小手,点一下关注吧。

近日,一段“捡到1000块钱,却被法院判赔偿失主6300元”的视频,在网上引发了争议。

视频中,失主老韩67岁,平日做回收废旧钢材的小本生意。

由于年龄大了,也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家人淘汰的手机,偶尔刷刷短视频,用来支付却不太敢。

当日,老韩跟合伙人李三一块去收废旧钢材,按照惯例,他清点好今天大致要用到的现金,然后和往常一样,用橡皮筋箍住,再对折,放在裤子后面口袋里,为保险起见,他还扣紧了口袋纽扣。

两人一同来到某钢铁厂,向冯老板购买废旧钢材,老韩所带现金不够,最终由李三用手机先行支付。

把收来的钢材装到李三的三轮货车上后,眼看到了饭点,两人就驾车到附近快餐店吃饭。

饭后,他们一块将钢材送到收购站出售。

当拿到钱,准备平摊收费费用的时候,老韩一摸口袋发现装在裤子口袋里的钱竟然不见了。

心急如焚的老韩马上原路返回,一路上也没有找到,于是报警救助。

警方调取了老韩一路途经的视频监控,发现了在快餐店门口下车时,老韩口袋里掉出一个东西。

2分钟后,在他丢钱的地方,一男子骑电动三轮车经过,停车捡起后离开。

警方经过调查,认出男子是当地村民宁某,而面对警方的询问,宁某却一口否认捡了钱。

视频都拍到了,他还不承认,老韩很不甘心,一纸诉状把宁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返还自己丢失的6300元。

法庭审理当日,宁某经传唤没有到庭,法院在联系他时,宁某又改口承认捡到了钱,但不是老韩说的6300元,只有1000元。

宁某还声称,“捡了一千块钱,他要是说丢了一万,我还要倒贴九千啊。”

而根据证人李三和钢材厂老板冯某的讲述,当日老韩和李三去冯老板公司收废旧钢材,过磅后的金额为7570元。

老韩掏出口袋里的钱数了一下,发现只有6300元,就让李三拿出1000元,李三现金不够,于是用手机支付7570元给了冯老板。

老韩就把这叠钱又装回了口袋,这点得到冯老板和李三的确认,且有李三提供的微信转账支付凭证可以证实。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老韩丢失的现金金额为6300元,具有高度的可能性,判决宁某归还6300元。

此事一经曝光,就在网上引发了很大的争论,法院、老韩和宁某三方都各有支持者,也同样都被质疑。

有网友说,怎么确定老韩真的丢了6300元呢,不能他说多少就是多少吧。

如果是这样的话,下一次是不是可以说丢了7500元、8600元,反正在监控视频里也没法数。

也有网友支持老韩,认为人家就是去买东西,是到了地方才发现钱丢了,有什么理由撒谎。

支持宁某的网友则觉得,既然宁某捡的是1000元,而老韩丢的是6300元,那说明钱不是老韩的。

况且,怎么保证老韩是一次性丢的这6300元,中间会不会也掉在了别的地方,而宁某只是捡到其中的1000元呢?

而反对的网友认为,既然警方查了监控,说明老韩丢钱和宁某捡钱中间并没有其他人的参与。

那么,宁某说只捡1000元可能吗,分明就是想把剩下的5300元据为己有。

那么,作为法院来说,判决宁某归还6300元的理由能站的住脚吗?

大家应该也注意到了一个关键词,那就是“高度可能性”。

监控视频毕竟不同于现场亲历,它局限于像素、清晰度等客观因素,无法完美还原画面里的场景。

就像它只拍到宁某捡钱的过程,却并不能确定,这些被捡起的钱总数有多少。

而法院也只能采用监控视频➕常理推断的方法去下一个结论,这点也是可以的没有办法,想做到百分百的确认根本不可能。

法院认为证据链完整,也就意味着,他们一定是查看过监控视频的全过程,只要确定从老韩丢钱到宁某捡钱的中间,没有第三人触碰过这些钱就可以了。

唯一的漏洞,也是很多网友质疑的地方,老韩说丢了6300元,似乎并不能完全的确认。

而站法院一方的网友认为,合伙人李三和冯老板的证言已经能够相互印证,老韩确实丢了6300元。

从这点来说,法院的判罚并没有多大问题。

日常生活中,捡到别人的遗失物品要归还,这是基本的诚心问题。

宁某的做法,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论在法律还是道德方面都是不认同的。

以前有新闻报道过,捡到东西归还失主,还被恶意诬陷,于是就有人觉得,与其这样干脆不还。

这种想法并不对,如果这样做了,性质就变了,从一个捡拾遗失物品的路人,就变成了不当得利的违法者。

如果怕麻烦,比较好的处理方法,要不就直接不捡,捡了不要联系失主,直接交给公安机关去处理。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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