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本报从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获悉,由于针对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开展辨识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存在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行为,近日,国能神皖(灵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调查核实,国能神皖(灵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国能神皖(灵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国能灵璧浍沟风电场项目建设单位,针对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开展辨识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存在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等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约谈笔录等资料为证。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决定对国能神皖(灵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行为,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东监能罚字〔2024〕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国能神皖(灵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07-28,法定代表人为陈海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323MA8PA2477X,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8号,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文|中国基建报 苏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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