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美女未婚先孕,男方拒付22万彩礼毁婚约,女方引产后要求赔偿

半生醉微醺 2024-03-10 19:46:48

男女结合应该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如果双方都是冲着金钱利益而去,那么最终的结果就是带给双方无尽的烦恼。

二婚男女婚前怀孕

35岁的福建姑娘婷婷,已经有过一段婚姻经历。2023年8月,她与同样有离婚经历的阿亮建立了恋爱关系。

两个人都已经有过一次婚姻关系,按道理说,对第二次婚姻双方应该更加慎重,却没想到两个月后婷婷就怀孕了。

从交往到怀孕,这个速度确实令人意想不到,很可能一开始交往,二人就已经住在了一起。

男方的小心思

虽然时间短,但是已经怀孕了,二人也不得不开始了真正的谈婚论嫁。双方商定的结果是,男方阿亮给女方22.3万元包括三金在内的彩礼。

女方已经35岁,而且是二婚,彩礼仍然达到了20多万。要么是男方的实力非常的雄厚,要么是女方长相条件值这个价。

彩礼金额已经谈好,本想着很快就会定下结婚的日子,没想到男方在这个时候有了小心思,迟迟不交付20多万的彩礼,也不再提结婚的日子。

很可能男方就是想着女方怀孕了,已经成了弱势方,现在该着急的应该是婷婷,说不定对彩礼方面也不会再有那么高的要求,反而会求着男方赶快操办婚礼。

男方的这个操作确实不地道,彩礼虽然有点儿高,但是已经答应女方了,你咬着牙也应该给呀,现在倒逼女方,算什么事呀?

女方怒而引流

事实上也确实是这样,眼看着婷婷肚子的越来越大,而男方却一点也不着急上心,女方还真的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2023年10月,婷婷找到阿亮催问彩礼的事情。阿亮说钱款都在投资理财产品,要2023年12月底到期取出来才能给付彩礼。

到了12月底,阿亮又推说他们的钱款有其他方面的用途,需要女方再理解一下,将时间往后面再推一推。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男方这个操作很明显就是想要女方主动提出降低彩礼金额,或者是干脆不再要彩礼。

眼看着肚里的孩子已经有了四五个月,而男方又是这样一个态度,再不处理真的就要麻烦了,于是婷婷选择到医院做了引流。

解除婚约,女方索要赔偿

因为彩礼以及婷婷到医院做人流的事情,男女双方争论不休,很快因为感情破裂取消了婚约。

婚约的取消对于男方来说没有丝毫影响,因为他们几乎没有付出什么钱财。而对于女方来说损失可就大了,到医院里面引流付出的各种费用支出不说,对女性的身体肯定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二人分手以后,婷婷多次到男方家里“骚扰”,要求男方赔偿损失。对于女方的要求,男方不干了。他们觉得是女方自己选择去医院做了引流,男方并不同意,所以这个损失他们不能够承担。

那么女方的这个损失,男方应不应该承担呢?

既然男方不愿意赔偿的损失,婷婷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了法庭,要求男方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16万。

2024年2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男女在交往中发生关系,双方都是成年人,都应该预测到同居可能导致怀孕流产的后果,对于这一结果的产生双方均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公平原则,婷婷在医院里面引流所产生的经济损失,阿亮应当适当分担,因引流对女性身体产生的伤害,男方也应该有所考虑。

法院最给判定阿亮需支付婷婷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共计5万元。

写在最后

双方几乎一认识就发生了关系,哪里有什么感情基础呀?在这种情况下怀了孕,奉子结婚,高额的彩礼又成了双方结合的拦路虎。

整个事件中,女方怀孕成了男方拿捏的把柄,最终导致了婚约的解除,这都是双方感情不牢靠所埋下的祸根。

当感情已然成为了买卖,那么今后婚姻能否幸福早就可以预见。婷婷和阿亮的悲剧,在他们认识那一天就已经开始了。

各位女性朋友,未婚先孕,你还敢那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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