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其统治思想以法家学说为核心。
这个王朝虽然只存在了短短十五年,但其推行的法治理念对中国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通过考察秦朝兴衰的历程,可以深入理解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实践中的得失。
商鞅变法:秦国崛起之基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革剧烈,诸侯争霸不断。在这样的背景下,各诸侯国相继掀起变法运动。
其中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成功,为秦国日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商鞅作为前期法家代表人物,主张明法制、开边界、重耕战。他强调以法治国,推行严刑峻法,规定赏罚必须以法令形式颁布,且不分贵贱尊卑,务必令行禁止。
这种法治传统在秦国扎根后,逐渐发展成为秦国的治国方略,使秦国迅速崛起。
商鞅变法的成功让秦国尝到了法治带来的甜头。秦国由此形成了独特的法治传统,为日后秦始皇统一六国创造了条件。可以说秦国的强大正是“因法而兴”。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治作为一把双刃剑,其效果取决于使用者如何驾驭。秦始皇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严刑峻法,这种做法与秦朝的速亡有着密切联系。
秦始皇的法治实践:统一与专制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将法家思想推向极致。他明确排斥上古五帝三王依靠宗教信仰统治的做法,坚持“作制明法”、“端平法度”。秦始皇认定自己的成功完全归功于法家学说,体现了法家政治哲学的胜利。
在统一后的大秦帝国,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激进措施:焚书坑儒,废除百家之说,特别是憎恶儒家的仁义思想。他将法家思想神圣化,认为既然法治能够帮助他统一天下,自然也能确保“子孙帝王万世之业”。
这种极端的法治思想导致了严重后果。秦朝统治者只相信酷法严刑,不重视道德教化;只讲求利害关系,忽视人伦亲情。
史料记载,秦朝“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导致“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这种统治方式最终加剧了统治阶级与民众之间的矛盾。
法治失衡与秦朝覆亡的历史教训法家思想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认为人性本质上是自私自利的。司马迁指出:“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这种思想导致君臣、君民关系极度紧张。
到秦二世时期,暴政更加肆虐。他不仅残杀兄弟姐妹,还使“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秦朝统治者未能实现由攻入守的战略转变,最终在农民起义的浪潮中迅速覆灭。
秦朝的覆亡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苍天何日诛暴秦”成为后人的共识,秦以后再无人敢以公开的法家面目示人。
这种历史教训促使后世王朝普遍采取"阳儒阴法"的治国方略,即表面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实际仍保留部分法家思想。
这种转变也影响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方向。先秦法家虽然提出了“王子犯法,与庶人同罪”的进步理念,但未能解决君主与臣民在法律面前的权利义务问题。
这一缺陷使法家思想蒙上了极权主义的阴影,也从反面证明了孔子、荀子提倡的礼法兼治更符合中国国情。
秦朝的历史教训表明,单纯依靠严刑峻法难以实现长治久安。后世王朝建立起的明儒暗法、礼法兼治的政治体制,形成了中国传统政治的特色。
这种特色既有其合理性,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类似西方“三权分立”的纯法治国家管理体系在中国的形成。
通过研究秦朝以法治国的成败得失,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法治与德治、严刑与教化之间的辩证关系,这对于现代国家治理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资料:
人民网:2015-05-14:以民为本 ,取信于民——《商鞅徙木立信论》初显毛泽东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