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阿姨借信用卡给闺蜜,结果闺蜜借走十几张卡后失踪,留下20多万债务。这笔债务应由谁承担?法院将对此作出判决。
家住杭州的李阿姨接到闺蜜王女士电话求助。
李阿姨回忆,她与王女士相识多年,后者始终是位成功的生意人。
李阿姨未加思索,将工商银行信用卡借予王女士。此举却成了她噩梦的开始。
一周后,王女士再次来电,表示一张卡信用额度不足,希望额外借用几张卡。
李阿姨将自己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办理的十多张信用卡陆续借给王女士,王女士随即把每张卡刷至额度上限。
李阿姨表示,
账单到来时,李阿姨发现王女士消费了23.8万元。更令人震惊的是,王女士手机失联,微信也将她拉黑。
李阿姨焦急万分,不停地跺着脚。
李阿姨自行垫付了最低还款额,并多方探寻王女士行踪,最终在另一城市寻得其人,然王女士却回应道:“
债务增多,信用卡利息与违约金攀升,李阿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士偿还全部刷卡金额及其产生的利息。
法律分析: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明确其适用范围与效力,剖析法律关系的构成,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李阿姨认为,王女士擅自超额使用其信用卡,且双方有约定需及时还款,故王女士应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王女士称,李阿姨自愿借信用卡给她,双方构成借贷,她承认有还款责任,但要求分期进行偿还。
信用卡为记名支付工具,依法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出借信用卡给他人,属违反使用规定之行为。
然而,鉴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依据其法律特性,借款人需依约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判定,李阿姨违规借出信用卡给他人,但这不免除王女士的还款责任。王女士仍需履行其还款义务。
法院判决王女士一个月内归还李阿姨信用卡透支本金23.8万,及至实际还款日的全部利息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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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套路深,姐妹情也难抵。信用卡易毁多年情谊,轻信则损个人征信。老年人切勿外借信用卡,至亲亦需谨慎。对此,应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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