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38万彩礼退婚拒退钱,男方母亲公开讨要被抓,派出所:违法了

渔夫姜太公 2024-09-02 12: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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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16岁男孩订婚给同龄女孩38万元彩礼,退婚法院协调女方退34万,因未按期到账男方公开投诉”一事,引发舆论的关注。

据悉,爆料人是订婚男孩的母亲,山东梁山人,女方与她儿子同龄,都是16岁。

为了给儿子娶妻,男方给女方38万元彩礼,并按对方要求购买了四金、苹果手机、改口费等,先后共花费44万元。

后来,双方因一些原因退婚,因为彩礼的问题,双方还闹上了法庭。

据法院《民事调解书》显示,女方当庭返还了男方2万元,之后约定分3期向男方退还32万元彩礼。

也就是说,不要说四金、苹果手机、改口费这些实物,仅仅是38万的彩礼,女方都没有全额退还。

不太清楚法院是怎么调解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彩礼作为一种婚姻附带的约定,如果婚姻没有如约缔结,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法院应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的;

同时,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来索取财物。

按照法律的精神,不仅38万的彩礼要还,男方买的四金、苹果手机、改口费都应该要回来。

毕竟,四金和手机是给未来儿媳妇,你都不是了,不应该还给人家吗。

再说,改口费更应该退还,不然的话,这岂不是成了某些女性一个生财有道的好门路。

然而,就算是已经打了折扣,女方还是没有如约返还。

女方家里还开着店,有钱也不还,这让那让男方怎么办?

男孩母亲没办法,只能找了亲戚朋友跑到女方经营的火锅店,在店门前举着牌子大喊“还我彩礼钱”。

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给女方施加压力,让她们尽快履行法院的协议。

8月30日,男方家属称,女方通过警方,向男方退回了31万元彩礼,加上此前退还的2万元,共退还33万元。

而这与此前在法院签署的调解书相比,还是少了一万块钱。

随后,男方母亲抓了起因为公开讨要彩礼,被女方以寻衅滋事的理由,报警抓了起来。

根据网络上传播的视频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男方母亲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对此立案的案由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男方家属也表示,对这个结果不服,计划向梁山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这事听上去,就让人摸不着头脑,欠钱的人不还啥事没有,要债的还被抓。

尽管网友们的意见挺大,然而,从法律上讲,男方这次可能还真要吃个哑巴亏。

首先说欠钱不还这件事,都知道,如今这个社会,欠债的才是大爷。

为啥这么说,就是因为没有很好的办法去制约他们。

这种民事纠纷,找公安机关没用,人家也没法管。

找法院,就像这个案例,女方不执行,似乎也没有太好的解决办法。

其次,再说男孩母亲被抓这件事,冤不冤,眼看具体做了什么。

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这个认定,其实是可大可小。

男方母亲带人在女方火锅店门口举牌大喊的行为,的确会影响到正常的秩序,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火锅店门口,也的确属于公共场所的范围,这点来说,男方母亲被行拘好像也不冤枉。

如果警方选择给予警告,其实也是一种合理的处罚方式。

只不过,他们并没有“手下留情”,这点其实还是有待商榷的。

毕竟事出有因,男方也是无奈之下的举动,警方还是应该多考虑一下前因后果,做出更合理的决定。

大家对此怎么看,来评论区聊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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