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招聘专员,工作内容非常简单,就是管人员招聘。相比于做业务做技术的那些纷纷扰扰和职场套路,我这个岗位算是比较比较单纯,没有那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
当然,这样的感觉也仅仅是自我认知里的,其实我这个岗位也没有那么单纯,或者说,也无法独善其身。至于为什么,就得说说我最近遇到的一件事情了。
前几天,行政部的小吴申请休产假了,按照规定,她差不多要休6个月。但是,这工作还得要个人来做,所以,领导就下发了招聘任务到我这边。
这个岗位的招聘,相比于其他来说,是比较特殊的,原因就在于,6个月之后小吴就回来了,这个新招的人也就要走人了。
接受到招聘任务的时候,领导就跟我强调过了,签约的时候,把合同期限写到3年,然后按照法律规定,就可以设定6个月的试用期。然后,6个月试用期工资打8折,之后小吴回来,就让走人。按照法律规定,裁掉在公司不满6个月的员工,只需要赔偿1个月工资。而6个月工资打8折,省出来的钱刚好够赔偿。公司没有任何损失,工作照样有人做。
是的,公司没有任何损失,但是,对于这名员工来说,太不公平了。任何人找工作,都是想着长久做下去的,可是,这个人被招进来,命运就注定了。傻傻努力,傻傻贡献,在争取转正,却始终都不知道自己入职就已经开启了被裁倒计时。
如果公司合理对待,薪资补偿等方面大方一点,还算多少有点人性。问题是公司并没有这样,而是机关算尽,一分钱都不多给,甚至最后给的裁员补偿都是从之前的工资里克扣出来的。之前招进来的人,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一次签一年,到了这个人,就要一次签三年。而这个签三年的目的,就是可以合法确立6个月的试用期,合理把最后裁员补偿金从工资里抠出来。
毫不客气地说,这是吸干了劳动者的每一滴血呀!
站在公司,或者是人资的角度,这个事情并不是只有这么一种方案。这么大一个公司,人员缺口基本上一直存在。小吴的岗位,可以暂时找人来兼任,或者,新招进来的人也不是小吴回来就一定要走人,转岗,调部门都是方案。退一万步来说,招聘的时候直接说清楚,就签6个月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后面5个月的工资实打实给了,我们也不会觉得公司这么残忍。
虽然不认同公司的做法,但是,作为一个底层员工,我却没有任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