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一百一十八讲

书画艺术档案谈文化 2024-10-25 05:12:39

王贵来老师带您解读《中国书法批评史》第一百一十八讲

第二册 宋朝、金朝书法批评

第四章 南宋与金朝的书法批评

第二节 朱熹等理学家的正统书法观念

一、道学人格与书品

(二)朱熹认为书法需守法

朱熹对文人的为人与为学屡有批判。其论及韩愈、欧阳修、苏轼等古文家时称:“大致皆以文人自居,平素读书探究古今治乱兴衰之事,欲作文章,却未曾于自身下功夫,日常仅是吟诗、饮酒、戏谑以度日。”朱熹觉得,文人于日常生活里沉迷于吟诗、饮酒及与人戏谑,皆属玩物丧志之举。儒者守身崇“敬”,需“于自身下功夫”,宋儒所言之“下功夫”,乃指“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人格修养,关键在于“持敬”与“克己”两端。

程颐主张“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公然宣称“作文害道”。此般功夫应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书写活动亦不例外。程颢曾言:“某写字时甚敬,非为求字好,仅以此为学。”此思想其后被儒者视作写字修身的警言而遵行。苏轼对这种舍人情、存性理的修身功夫并不认同,曾要程颐做人从打破“敬”字始。作为“二程”道学传人的朱熹在论及苏轼与程颐的分歧时表示:“仅看此处,是非曲直自可明了。”

朱熹认为苏轼“只顾奋臂捋手,肆意放纵,无所不为”。指责苏门文人不知礼义廉耻为何物,像秦观、李廌之流,皆为浮诞轻佻之人,为士类所不耻。依此准则,朱熹觉得苏轼等人的书法与其为人相同,极不可取。他言:字被苏、黄胡乱写坏了,近观蔡君谟一帖,字字有法度,如端人正士,方为字。

他认为北宋书法至苏轼、黄庭坚时变得肆意妄为,难以收拾。而蔡襄的字有法度,彰显出端人正士的风范。朱熹又道:道夫(杨道夫)问:何为书穷八法?曰:仅一点一画,皆具法度。人言永字体具八法。行夫(蔡慎)问:张于湖(张孝祥)字何以众人皆重之?曰:也是不错。但他不把持、爱放纵。今本朝如蔡忠惠以前,皆有典则。待到米、黄诸人出现便不再如此,这便是世态衰落,其为人亦是如此。朱熹认为书法需守法,一点一画均要有法度,蔡襄及其之前的士人皆有典则,而黄庭坚、米芾、张孝祥等书家虽为人所喜爱,但皆显现出做人不严谨、爱放纵的弊端。

苏轼、黄庭坚、米芾皆独具特质,引领一时风尚。蔡襄之字虽说端庄严整,然而实则欠缺上述三家所具有的灵性。朱熹论书唯独对蔡襄予以表彰,这从一侧面反映出儒者的人格追求——凡事皆需契合,理的法度与规范,做恪守道义、遵循礼节的正人君子。

朱熹曾创作《书字铭》,文中写道:“握管濡毫,伸纸行墨。一在其中,点点画画。放意则荒,取妍则惑。必有事焉,神明厥德。”实则是要求书法活动应如同学道一般,容不得丝毫随意。王安石书法的随意以及其为人做事的急躁,也被朱熹联系起来。朱熹在《跋韩魏公<与欧阳文忠公帖>》中称:张敬夫曾言:“平生所见王荆公书,皆如大忙中写,不知此公安得有如许忙事?”此虽为戏言,却着实切中其弊病。

现今观此卷,因而想起平日所见韩公书迹,即便给亲戚晚辈写信,也都端严谨重,大致与此相同,未曾有一笔作行草之势。盖因其胸中安静详密,雍容和豫,故而无片刻忙碌之时,亦无丝毫忙碌之意,与荆公的躁扰急迫恰恰相反。书札虽是细微之事,然而与人之德性,却有这般关联。熹于此暗自有所警醒。朱熹引用张拭之语,言王安石字迹潦草,似乎时刻都很忙碌,实因涵养不足所致。韩琦哪怕给亲戚晚辈写信,皆端严谨重,绝无潦草之态,彰显出其内心安静详密、雍容和豫,这种内在修养正是朱熹所倡导的持敬、克己之道。

苏轼曾赞誉王安石书作“得无法之法”,可见其契合苏轼的艺术意趣,因其富有新意,不落俗套。朱熹等人由王安石字的草率联想到其人不可成为世人典范,其关注点最终还是要归结于人格修养,并强调“书札细事”也关系到“人之德性”。

朱熹批判苏轼、黄庭坚、米芾的书法及其价值取向,根本原因在于儒者人格理想与文人生命情调存在对立,反映至艺术观念上便是“守法”与“放意”的对立。“守法”意味着克制自我的情感欲望,始终维持一种“喜怒哀乐之未发”或者“发而皆中节”的状态,执着于依循“天理”行事,将卫道视作书法的最高价值。而“放意”则着重个性的施展以寻求精神的自由与解放,肯定生命运动形式的多样性与人性的真实展露,追求“不践古人,自是一快”的自我实现之乐。

在朱熹心中,书法的内涵并非书家的个性、才情,也非自然物象,而是儒者人格品行的展现。(全文共计:1763字)

作者:王贵来(天津书画艺术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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