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活动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重要和最有实效的一种手段。司法公正是法律公正的全权代表和集中体现,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一 司法腐败的表现 伴随着司法制度的出现及发展,司法腐败日趋复杂。司法腐败现象已成为一个多元化的复杂系统。尽管司法腐败行为只出现于少数人当中,但却涉及到司法人员活动中的各个方面。某些人将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当成了“摇钱树”,大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敲诈勒索,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等。司法腐败形式多样,但程度却不尽相同。如一般性的“吃、拿、卡、要”等。这类行为表现得相对普遍,且最易被人们忽视。严重的腐败行为出现于少数思想蜕化变质的腐败分子身上。他们思想上极度贪婪,生活极度糜烂。如大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故意偏袒一方,压制打击另一方、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祸害百姓,故意枉法裁判等。 上述现象,虽然只是发生在少数司法部门和执法、司法人员中,但其造成的恶劣影响。这不仅玷污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毁坏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崇高信仰。破坏了司法的核心,对公正审判的权利造成了重大障碍,并严重破坏了民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 二、司法腐败的危害 司法腐败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也是社会正义的基石,司法腐败导致司法不公,司法不公又致使社会公平正义的难以实现。司法腐败使人民群众获取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最后一线希望破灭,人民不再相信司法机关,也丧失了对国家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司法腐败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腐败是权与钱的交易,司法人员一旦抵不住金钱的诱惑,在非法利益的驱动下,就会不正当履行职权,导致案件处理不公,轻则使利益的保护者变为了责任的承担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重则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甚至可能非法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司法腐败直接损害司法机关执法权威,司法机关手中握有检察权和审判权等重要的司法权,本应是遵守法律的带头者、先行者,但是部分司法人员办理案件过程中却吃拿卡要、贪污受贿,人民内心受到了冲击,司法权威在人们心中也失去公正感和权威感,致使当事人对司法处理的过程与结果不信服、不满意,更不愿意去履行。 司法腐败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司法不公还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当人民对司法体系失去信心时,他们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导致社会的动荡和冲突。社会秩序就会受到严重破坏。同时,司法腐败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可以通过收买法官或干预司法程序来逃避惩罚,助长了这部分人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司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只有守牢遏制司法腐败的各个关卡,才能增强老百姓对公正司法的信心,也才能够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只有从根本上杜绝司法腐败,才能高高挚起司法公正的利剑,从而创造一个正义至上、人权不可侵犯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 (国廉评论网评论员 苌彦贞)
司法公正廉洁是社会最好的底线,让人民有尊严的活着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