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狙击题材或者战争/枪战题材的影视剧里,狙击手将敌人套在瞄准镜里,然后一扣扳机,“呯”,敌人就完了。
但事实上,如果能在瞄准镜里那么清晰的看清敌人,说明敌人离你已经非常近了。这是非常危险的。狙击手不会将敌人放那么近才开枪——当然啰,特警狙击手除外。因为特警狙击手面对的敌人是犯罪分子,他们的狙击枪射程在两百来米左右,狙击距离一般在30至150米之间。
另外,狙击手不会将瞄准镜的倍数调那么大的。因为你将倍数调得越大,你的视界就越窄,不利于观察周边的敌情。当然啰,如果狙击手旁边配有观察手的话,那没问题。
说到狙击手,还有一个被影视剧玩坏了的知识。在一些影视剧里,警察(包括特警、武警)面对犯罪分子劫持人质或者其他重大犯罪行为时,都会请求军队派狙击手帮忙。其实,这是错误的。
第一,警察(包括特警、武警)内部也有狙击手,他没有必要向军队求援。
第二,军队狙击手跨界执行任务,手续繁琐,等你一套流程走下来,说不定犯罪分子都已经开始犯罪了。
第三,有道是“远水不解近渴”,军队狙击手时常要训练,不可能永远有人在家待命。打比方说,假设我所在的广州市发生犯罪分子劫持人质事件,广州公安向南部战区求援,让军队派狙击手帮忙制服犯罪分子。而此时南部战区的狙击手正在湖北神农架的密林深处训练,等双方一套流程走下来,南部战区再派飞机去湖北神农架把狙击手接到广州,黄花菜都凉了。
第四,军队狙击手和警察狙击手执行的任务不一样,完成任务的标准也不相同,让军队狙击手跨界执行任务,出了事情这责任不好分。警察狙击手要求做到一击毙命的同时,还要中止犯罪分子的各项机能。比方说有个犯罪分子劫持了人质,并在人质周边安放了遥控炸弹。警察狙击手接到击毙犯罪分子的命令后,会朝他的脑髓(也就是小脑和脖子之间的位置)开枪。因为这个部位除了能一枪毙命以外,还可以马上中止犯罪分子的其它各项机能。如果不打这个部位,万一犯罪分子垂死挣扎,在最后一刻按下了起爆按钮或者杀害了人质,引起重大伤亡,那后果就严重了。要知道,在抓捕犯罪分子的周边,不但有警察,有人质,可能还有围观的吃瓜群众,还有报道这事的媒体记者。但军队狙击手则没有一枪毙命的要求——有时候狙击手还故意只将敌人击伤,故意引敌人的战友去救人,他再来个“围伤打援”,将前来救人的人逐个击毙。
第五,军队和警察的性质是不同的。警察狙击手在击毙犯罪分子时如果不幸误伤了无辜群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军队狙击手在执行任务时误伤平民,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因为在战场上,你根本分不清对方是平民还是敌人假扮的平民。对越自卫反击战时,敌人就是利用我军爱护老百姓这个优良传统,化妆成平民对我们的战士搞偷袭,让我们的战士吃了很大的亏。
正因如此,所以军队派狙击手跨界执行任务,是编剧编出来的,现实中并不存在这种情况。
某些影视剧里,只要给枪械装上消音器,它们就秒变无声枪械。其实,无论是手枪也好,冲锋枪也好,装上消音器并不能让它们变无声,只是将声音变小而已。虽然是变小了,但它们开枪时发出的声音起码也在90至110分贝之间。所以,影视剧里那种所谓的无声手枪、无声冲锋枪是不存在的。
某些影视剧里,主角拿着冲锋枪啪啪啪的打个没完,从来没见他换弹匣;而有些影视剧里有换弹匣的戏了,但又隔很久才换。其实,冲锋枪在全自动连发状态下,30发的弹匣只需要十来秒钟就打光了。像影视剧里拿着冲锋枪一直开火,不换弹匣或者说很久才换弹匣,是错误的。即便是使用70发弹鼓供弹,在全自动连续射击的状态下,它也就半分钟左右就把子弹打光了。
看现代空战影视剧,总有这么个桥段:敌方发射的导弹,追着主角驾驶的战斗机的屁股跑,主角一边打开加力,一边释放干扰弹,一边驾驶战机做剧烈的机动,一翻操作后,终于将导弹甩掉或者提前引爆,转危为安。这个桥段确实让观众看得很刺激,但要是在现实的空战中,哪个飞行员遇到这情况,还是跳伞逃生为妙。假如在现代空战中,你目视都能看到敌方导弹了,那表明你已经处于敌方导弹的“不可逃逸范围”之内,无论是开加力也好,释放干扰弹也好,做剧烈的机动也好,都没有用了。你说你想跟导弹比速度,呵呵,对不起,现在的空空导弹、地(舰)空导弹速度都超过3马赫以上。而现在的战机,即便是打开加力,速度顶多也就2.4马赫左右——飞得最快的是俄罗斯的米格31截击机,最大速度2.8马赫。跟导弹比速度,简直是龟兔赛跑。跟导弹比机动?也不灵。现代战机顶多只做十来个G的动能,但导弹轻轻松松就能做几十个G的动能,跟它比机动,无疑是关公面前耍大刀。而且战机还要考虑飞行员的承受能力,即便它能做到十来个G的动能,飞行员也受不了。至于说释放干扰弹,无论是红外干扰弹还是萡条干扰弹(一般都是两种一块释放的),作用都有限。因为现在的导弹通常都采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复合制导模式,抗干扰能力非常强。特别是近距格斗的红外成像制导模式,能像眼睛一样看到战机的模样,红外干扰弹对它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