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晚报2024年07月02日版面
本报7月1日讯 对养狗人来说,家有萌宠给生活增添了诸多乐趣,然而,对爱宠疏于监管,也会背上赔偿的包袱。近日,李沧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市民遛狗不拴绳而引发“狗咬狗”纠纷:柴犬将博美犬撕咬致死,柴犬饲养者赔偿两万元。
蔡某带着自家未拴绳的赛级博美犬在李沧区一处广场散步时,博美犬被突然蹿出来未拴绳的柴犬撕咬致死。蔡某将遛狗人高某和柴犬的主人李某(高某之女)一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名被告赔偿买狗的价款3万元及其他损失共计6万元。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办案团队电话联系两名被告,但均无人接听,电子送达未果后,办案团队向两名被告直接送达。经沟通法官了解到,李某回避是因为听说蔡某的狗为名贵品种,怕赔不起,故有意躲闪,但在法院将传票直接送达到自己手中时,已经认识到“躲无可躲”。法官见李某态度有所转变,遂向其播放了博美犬被咬死的整个过程,又向两名被告释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疏于监管应当承担的责任。被告自知理亏,表示同为养狗人,能体会原告的心情,愿意赔偿原告两万元。
而蔡某因饲养一年多的爱犬被活活咬死,心情久久不能平复,异常激动,在播放爱犬被咬死的过程中,泣不成声,表示绝不原谅被告之“恶犬”的“恶行”。加之因为当时寻找柴犬主人李某的过程并不顺利,找到李某后,对方又以不在现场为由拒不认账。蔡某聘请律师,不同意被告的赔偿两万元的调解方案,坚决要求赔偿6万元。
法官告知蔡某,博美犬死亡时的市场价格评估存在不确定性,其在遛狗中未拴牵引绳,亦存在过错,高某在柴犬撕咬过程中也积极进行了制止。面对法理与情理,蔡某表示,起诉的目的只是为爱犬讨个说法,在两名被告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礼道歉的情况下,最终同意被告赔偿两万元了结此案。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应当尽到管理和看护责任,如办理养犬许可证明、接种疫苗等,携爱犬出门时应使用绳索牵引并佩戴嘴套,既为他人筑牢安全,也为自己避免纠纷。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