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学校用工亟待规范

老虎岭啥往事 2024-08-14 15:40:33
个别学校用工亟待规范

  近日,在乡村某幼儿园调研时遇到一位年近50岁的女幼儿教师,女教师是幼儿园长期聘用教师,在幼儿园已经工作了30多年,每月工资1500多元,幼儿园没有与她签定劳动合同,更没有给她购买社会保险。女教师咨询国家对她们这样的教师有没有什么政策?从女教师的问话中,我意识到了学校用工不规范的严重性。

  1995年1月1日,我国《劳动法》颁布施行后,又相继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些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我国劳动用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个别地区、个别行业仍然存在着用工不规范问题,个别学校用工的随意性也一直存在。

  据有关资料显示,某县各学校自聘小学教师170多人,学校没有为这些自聘教师购买任何社会保险。公办幼儿园聘任幼儿教师500多人,仅有84人购买了社会保险。

  个别学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不强,没有考虑到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带来的后果。不能依法用工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

  一是严重影响政府形象。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学校的办学行为实质上是政府行为,因此,学校的办学行为要多从政府的角度来考虑,在用工问题上要瞻前顾后,既要对政府负责,又要对聘用人员负责,严格依法用工。否则就会造成不可预测的后果。现在经常出现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上访事件就是用工不规范造成的。如果说过去无法可依,用工不规范的行为还有理由,那么现在有法可依了,再出现知法违法的情况就不可原谅。

  二是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用工不规范的另一个后果是学校与被聘用人员一旦产生劳动纠纷,被聘用人员就会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解决劳动争端,学校就是法律的输家,必须向聘用人员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学校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责任,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要模范的遵守法律法规,无论是聘用教师,还是聘用工勤人员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只有这样,才不会留下后遗症,才不会给政府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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