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部某“双一流”高校推免招生群内,负责推免招生的老师一再叮嘱要求“准推免生们”要遵守自己的承诺,一定要填报本校。并警告学生:“在这个阶段再反悔,我将联系教育部,取消你们的推荐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这是“保研季”中学生和学校“斗智斗勇”的缩影。之所以说这是“斗智斗勇”,是学校想获得“中意”的学生,学生想去更好的学校,而且,双方都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因此,会出现之前答应报考学校的学生“放学校鸽子”最终不报,以及承诺要录取学生的学校“放学生鸽子”最终不录的问题。这本身反映出推免制度提高生源质量,扩大学生选择权积极的一面,也暴露出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意思的是,虽然学校指责学生不遵守承诺,不诚信,而出现这类现象,按照目前的推免规定,是研究生招生单位,在研究生推免工作启动之前,进行并不规范的“预推免”、“预录取”,而到了正式填报志愿、复试、录取时,学生和学校“反悔”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扩大研究生招生自主权,并规范推免程序。
很多学校都有保研“夏令营”、预推免
我国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所有推免生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考生可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志愿。所有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均应按规定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荐及接收工作。
而早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之前,针对当年的推免,有不少学校就开展了“夏令营”、“预推免”活动。也就是说,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前,就“提前”完成了复试和录取,“预录取”了一批学生,系统开放后,就是走一个正规形式。在此期间,有的之前被“预录取”的学生不报考,也就被学校视为违背承诺,同时,有的大学在此阶段超发“预录取”(不清楚学生是否获得推免资格,获得推免资格之后是否报考本校),到了正式录取时,并不录取,也被学生质疑“放鸽子”。
出现这种情况,有人认为这是诚信问题——学校或学生不诚信,而其实,这是制度设计问题。因为这种“夏令营”、“预推免”只是学校的活动,并没有纳入规范的推免流程,缺乏法律保障。有人提出,可以考虑把“预推免”纳入推免程序,而这是按现有的推免制度不现实的。因为现有的推免制度,先要确定推荐资格,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才能填报学校志愿、参加面试。在学生没有获得推免资格之前进行的“推免”活动是不具法律效力的,除非改革推免制度,允许所有学生都自主提出申请,由学校自主进行评价、录取。
研究生推免制度,类似于国外大学的“申请-审核”制度,但又有不同,是由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自主提出申请,大学自主进行录取,即“双向选择”。
在充分的自主招生中,一名学生拿到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OFFER),再进行确认,甚至确认之后再放弃报到的情况,在世界一流大学招生中并不鲜见,但没有人认为这是不诚信问题,而把这视为学生的选择权。申请多所学校,拿到多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之后再根据被录取的专业、奖学金等进行选择,是为了提高学生对学学校、专业的满意度,也迫使学校以教育质量、服务吸引学生选择。学生在确认OFFER之后,不到学校报到,则可能因在最终确认日期之前举棋不定确认了多所,最终选择一所,或者有了其他的打算,对于学生的选择,学校给予充分的尊重。
当然为了避免招生“白忙一场”,针对学生可能放弃,大学也有一些应对的招数,包括,要求缴纳报名费,学生在申请时就要谨慎考虑(由于录取率成为有的大学排名的指标,很多大学取消了申请费,以吸引更多学生申请);提高录取的针对性,结合多年录取的情况,向最终倾向于会选择本校的学生发OFFER(有的学生被哈佛录取,却未被其他学校录取,就是因为这一原因);规定学生在某一时间期限前进行确认,并缴纳留位费(如到学校报到,作为学费的一部分,如果放弃报到,学校不退还);学校在发出录取函时,同时发布候补录取函,被录取的学生不确认,留出位置,向候补录取的学生发录取函、进行确认。而即便就是按以上程序操作,每年依旧会有缴纳了留位费的学生不到学校报到,这属于很正常的现象。
当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确认并接受面试、待录取通知,这规范了推免生的志愿填报、参加学校复试和接受待录取通知。但是,对于想获得优质生源的学校来说,是希望有更充分的考察时间的。
也就是说,在正式推免开展之前,开展“预推免”从学校自主权角度看,有其合理性。这类似于国外大学的提前录取活动。为此,有必要对正式推免开始之前的“预推免”加以规范。按照当前的推免程序,应明确学校不得对学生做出录取承诺,这只是普通的校园开放活动,对于正式系统开放之后,学生不按“夏令营”“预推免”的“预录取”结果报名、填报志愿,学校无权干涉,只能用教育质量吸引学生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