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增加收入

历史有小狼 2024-11-06 18:37:36

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他们曾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过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因此国家也很重视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在他们退出现役后,国家会按“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

200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这个《办法》明确指出,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创业和发给退役金。

一、

1978 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元年,也是我国军转安置的新征程开局之年。这一年的春天,中央批准了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呈送上来的《关于召开第二次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的请示》,要求在7个月内,完成25万余名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

中央之所以只给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七个月的时间,是因为当时部队干部超编的比较多,部队机关相当庞大。而部队机关臃肿,既妨碍战备,也不适应军队现代化的要求。因此中央认为,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加速军队现代化建设,关系到我们整个党、国家、整个民族的根本利益。

按照农轻重的顺序,这批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去向,主要是加强基层,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 团营职干部由国家统一分配;连排职干部在原籍参军的,一般由原籍省、市、自治区分配工作。做到人尽其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七个月后,全国共妥善接收安置了近 18.8 万名军转干部。为军队的“消肿”,开辟了通道,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安置完这18.8万军转干部后,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民政部和劳动总局,接着也就文革期间作复员处理的 41 万干部安置问题正式向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进行了请示。1980年1月,中央、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要组织由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强有力的临时班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齐心协力,把 41万复员干部改办转业的工作做细、做好。”

这41万复员干部,大多都是在1975 年军委扩大会之后退出现役的。当时由于国家正处在特殊时期,因此很多干部都是按“复员”处理的,将这批干部改为转业,恢复他们在部队时的工资级别,让他们享受地方同等级别干部的工资待遇,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于是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专门负责这项工作。

根据军委常委扩大会议的精神,总政治部提出将这批转业干部是的一部分,充实到政法战线,并得到了中央的批准。因此这41万名复员干部中,有 23 万名军转干部进入了全国政法战线。

据原国家人事局局长焦善民回忆:“1980 年国家人事局成立后,我们恢复并完善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首先把 1969 年至 1975 年间作为复员处理的 41 万干部改办转业手续,补发了工资,安置或调整了工作,并按原职级安排了相应的干部职务,对稳定军队、促进国防建设起了很大作用。”

二、

1985 年6 月,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郑重宣布:中国政府决定,人民解放军减少员额 100 万。

在这场举世瞩目的大裁军面前,部队中几乎每个人都面临着进退去留和被选择。裁军中,军队有 60 万干部被列为“编外”,陆军部队的建制单位有 1/4 要撤销,这其中包括那些有着几十年光荣历史、立过赫赫战功的部队。

对于裁下来的干部如何安置,是关系到百万裁军顺利完成的关键。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消肿”比较难的是安置退下来的几十万干部。

当时的困难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是安置去向的问题。当时全国各地都在搞机构改革,普遍超编,个别地方、单位态度不够积极,强调客观困难多。而转业干部要求到大、中城市,到党政机关任职的比较多,不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

二是职务安排问题。十年内乱,干部数量大量增加,军队干部超编也多。百万大裁军这三年一下子转业这么多干部,去向又很集中,职务安排压力很大。

三是住房问题。军转干部全迁户占一半以上,1985 年 14 万军转干部中,有大约3 万到 1986 年才逐步落实住房。

四是家属子女问题。家属中原来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占多数,文化层次相对较低,加上当时企业也在改革,对口安排工作难度很大。

在 1985 年 6 月召开的军队各大单位干部部长会议上,军委副主席杨尚昆说:这次要减下来五、六十万人,怎样把他们安置得比较好一点,这就是当前干部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中央军委的妥善安置下,中国人民解放军顺利地完成了精简整编的任务,完成了裁军100万的目标,并妥善安置军转干部 45.2 万余名。

三、

进入新世纪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01 年颁布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 11 章 70 条。对军转干部的社会政治地位、转业安置计划、安置地点、工作分配与就业、待遇、培训、社会保障、家属安置、经费保障、管理与监督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的颁布,表明我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延续多年的单一指令性计划安置的模式被打破,将有一大批符合条件的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将出现一批每月从国家财政领取退役金的军转干部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出现,对于改革和发展军转安置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是我国军转安置历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

《暂行办法》的亮点是:团职和军龄满20 年的营职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在强调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政策基本不变的同时,适当放宽了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的条件。

《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又印发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役金包括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其中,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除了退役金外,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还能领到安家补助费和自主择业补助费。其中军龄满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基数。转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可以增发安家补助费,如到三、四类地区工作的,增发8个月本人工资;到五、六类地区和西藏地区工作的,增发10个月本人工资。

自主择业补助费与安家补助费有些相似。军龄在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从第16周年起,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月工资基数。转业分配到边远地区二、三类地区的干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安家补助费分别增发8和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

根据这些规定,军转干部的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据《解放军报》报道,云南文山州2008至2017年的10年间,全州企业军转干部收入得到大幅提升,年均增长率为12.1%。与此同时,该州还规定用于兑现企业军转干部的资金,均由州财政全额兜底,有效地解决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同时也确保了全州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四、

近年来,各地在抓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同时,也积极探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模式。如新疆自治区党委决定:对军转干部坚持“六不变”;自治区财政厅每年都要拿出 470万元用于当年自主择业干部安置的配套经费,今后根据自主择业干部人数增加而逐年递加;同时在自治区和部分地、州、市成立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并解决专项编制。

为鼓励军转干部创业,山东临沂对军转干部创业专门制定了扶持政策,并与兰田集团合作,成立临沂兰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转业到该市的 18 名军转干部全部安置到该公司,如今 18 名军转干部大都成为公司领导和中层干部,公司也创下了良好的业绩。

对于确实有困难的军转干部,各地也都制定政策,予以帮扶。吉林四平市便在每年年初,都会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相关部门,对上一年度全市生活困难的军转干部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7505.8元的90%进行核算,使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平均工资标准不少于6755元,极大地提高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幸福感。

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之路。截至2018年底,全国接收军转干部100. 68万人,其中自主择业安置24. 95万人,占24.8% 。

一位即将转业的军转干部曾告诉记者,军转干部大都不会甘于平庸,都想在新的人生舞台上再一次施展自己的才华。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他们会在新的人生舞台上,谱写出新的人生篇章。

参考资料:

云南文山州官网:《十年间全州企业军转干部收入得到大幅提升》

吉林四平市政府官网:《我市提高全市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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