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评丨益阳罗树中案是冤案吗?我看未必

振惊唐吉诃德 2024-12-22 22:26:35

编者按:罗树中案,在互联网发酵了三年。罗树中之女一直在互联网上喊冤叫屈。作者以关注个案公正为创作主线,但均未对此发表评论。今天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西浦区南浦街道办事处的一纸通报;其中涉及罗树中之女罗灿宏与李某雪的恩恩怨怨。决定就罗树中案是否是冤案,说上两句。

开篇先表个态。坚决拥护党和政府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广大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刑讯逼供违法行为。一个案件是否是冤假错案,与是否刑讯逼供既有关联,也非全部。

套路贷就是违法犯罪

2019年2月28日,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拉开了全国,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的序幕。该意见的开篇第一句就是:“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现对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司法实务中表明凡涉套路贷犯罪,基本上全部涉黑涉恶。

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乡民申47号民事裁定书。自2012年至2019年,罗树中分别向几十位不同借款人出借资金,罗树中从2012年至2019年涉及诉讼案件20余件。执行保全等案件三十余件。以其实际计算利率,高达百分之七十六点,八和百分之八十四,罗树中的借贷行为,是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属于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贷款业务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从而认定罗树忠为职业放贷人。通俗的说法就是放高利贷的。

裁定的时间是2020年3月4号。这个时候罗树中还没有进入公安机关的视线。还仅仅只是民事纠纷。刑事立案的时间是2021年。

逾期利息利息84%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借了100万,去年还了84万,今年又还了84万,两年一共还了168万,结果到年底了,你还是欠着100万。因为本金没还。如此周而复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显示:一审法院查明了事实,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罗树忠为首,纠集被告人罗某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组织,在益阳市当,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威胁阻挠,施工等手段,迫使或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垒高债务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仲裁,民事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扰乱了当地的司法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诈骗犯罪,25起,犯罪金额,既遂9600余万,未遂1100余万,此外,被告人罗树忠等人,还先后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妨害作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等犯罪行为。

刑讯逼供是否就一定意味着冤假错案?

行文至此,肯定很多人会以罗树中遭到了刑讯逼供为由来驳斥作者。许多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等问题。在罗树中案中,据罗树中女儿在网络上称罗树中遭刑讯逼供。是否就意味着罗树中案就一定要冤案?

罗树中案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将罗树中、王佐良二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供述全部排除。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意味着罗树中之前所有的有罪供述,都不作为本案的证据来使用。但即便是这样,同案的其他被告人、同案20余名受害人,加上借条、转账记录、录音、视频等等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即使罗树中一句话不说,证据依然确实充分。同时该案的一审由衡阳中院审理,启动了异地审理。

罗案的网络传播特性

现在网络上为罗树中喊冤的较多,如涉药王谷的那位大v。还有诸多网络媒体账号形成矩阵。使该案得不到广泛传播。甚至被冠以“十大冤案”的名头。作者观察了许多账号,均主要是发罗灿宏的直播截图。甚至有些法律博主也出来“喊冤”。但一个复杂的刑事案件,不是一两句能说得清楚的。包括为这些账号点赞、评论、转发的网友和为此发声的博主,有谁又去看过卷宗和仔细阅读过判决书?连搜索一下估计许多人都没有,就在那喊冤。这是网络信息传播的碎片化所决定的。

包括罗灿宏和许多法律博主,始终就拿“刑讯逼供”说事。对案件细节闭而不谈。这就利用了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有误导公众之嫌。加之罗女士在网络上一番梨花带雨,为之呼冤叫曲者甚众。但有人考虑过没有。为真正违法犯罪者叫冤,是一种助纣为虐?

罗案经法院确认的违法犯罪既遂金额9600万。这是什么概念?这会导致多少个家庭卖房卖车支离破碎居无定所?那些山呼正义者,和罗树中同呼吸共命运者;你们想没想过,对这样一个恶势力团,伙抱以同情和支持的时候,受害人有可能已经被逼的家破人亡,你们要不要去益阳当地去问问受害者们?一旦沾上高利贷会面临怎样的噩梦?只有经历过的才知其害。当你们喊着要为人民,要为底层老百姓发生的时候,想没想过有这样身价几亿的人是靠着违法犯罪发家的底层老百姓吗?

肯定会有人认为作者在偷换概念。不是有许多律师在说:不管利息多高,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宜以犯罪论吗?

那两高两部出台的打击套路贷司法解释是干什么用的呢?

罗树中案的起始时间是2014年以来至案发前。两高两部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时候?是2020年。即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持续的不间断的作案犯罪,既遂9600余万。

套路贷本身不是一个罪名。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资金,恶意制造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正,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它与民间借贷有着本质的区别,从罗总的判,决中也可以看到,它涉及的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诈骗等罪名。

在罗案中也存在利滚利等虚高债务的情形。

我们要旗帜鲜明的坚决的反对和抵制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同样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谁犯罪了,那就处理谁。这已经是社会共识,没有什么好说的。

再多说一句,现在有该案的所谓法律专家意见书在网络上流传。你们知道写一份意见书是白写的吗?是要花钱的,而且会花许多钱。想想9600万,或许答案就在其中。

对罗女士在网络上为父鸣冤,作为一个长期关注冤假错案的博主,是非常欣赏的。因为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都会相信自己的家人是好人。而不愿意相信他就是判决书上的那个犯罪分子。但这种情感却永远改变不了案件事实。家属可以主观、共情,可以有情绪。这我不反对。但那些看个热闹都看得身临其境、血脉相连。这实难理解。

作者作为全网首发,曾刊发过系列文章。对冤假错案的始作俑者可谓是深恶痛绝。首发冤假错案,是要阅卷和律师探讨(这些律师都没有代理该案件,没有利益,也不以该案作引流之用),还要回访当事人、证人。甚至回访案件当年的公诉人。这些都是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这些我都做了,发出来的文章也就能经得起检验。而非只言片语的去引导公众。这根本改变不了既成事实。流量之后,对推动案件的重审也无济于事。

请清楚案件的全部事实,而不是部分。这是在网络上写类似文章的博主的基本义务。有些律师也只讲一点而非全貌,进行引流。这既非正义,对推动法治进程也是一种伤害。

希望相关部门基于已查清之事实,而不是屈从于舆论,给罗树中案一个公正的判决。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本来小李第二次送医,应该发篇文章。但就罗灿红与小李的纠葛来评论两句罗树中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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