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诚实而不幸”,深圳试行3年效果如何?

匀枫商业 2024-09-12 12:44:33

在今年7月的高层会议中,通过《决定》,其中在第二部分第7条专门讲到:要“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个人破产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全国推广正式进入轨道,其实这对于负债累累的民众人群,真的有可能是爬出泥沼的一个好途径。

很多民众不知道的是,其实在3年多前,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也是勇为天下先,已经做了试点。现在成绩如何呢?期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同样受理的深圳中院也出台了《深圳破产法庭关于审理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而且已经探索了超过350件个人破产申请。那么那些情况下,通过那些流程可以成功个人破产,逐步恢复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呢?

其实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负债人想成功申请到破产也非常不容易。要满足不少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求负债人体现出“诚实而不幸”,同时要遵守法规中所约定的各项要求,而且从法院同意破产申请后,还有着三年的考察期。深圳试点3年多,通过的申请数也不多,其中也进行了各种的总结和堵漏洞,防止通过个人破产来恶意逃避债务。

那么如果有债务人不堪重压的债务,想申请个人破产清算,需要哪些条件,以及注意哪些情况下申请一定是不能通过呢?

一、申请人要如实的汇报个人和家庭的财产情况,但凡有重大情况的隐瞒,都无法通过申请。而且在整个申请和考察期的过程中,法院的任何调查都需要进行配合。其实对于夫妻离婚后一方进行破产申请的,法院审查更为严格和谨慎。

二、申请人一般还要求提供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且清偿能力难以恢复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通过申请后,在破产考察期间要持续三年,也要不断的汇报自己的收入和负债及还款情况。而且比照着下“限高”的要求,不能做飞机,高铁一等座,读私立学校等等,这就处分体现了诚实的原则。

三、法院会严格调查高额负债的原因。如果是因为个人恶习或者是肆意挥霍,而进行的个人破产清算是不会被通过的。个人破产制度主要保护的是那些在正常的家庭和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不幸的事件,而负债无法归还。例如因病负债,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的负债。这种不幸的原因是由客观情况造成的,而非分主观原因。

四、除此之外法院对于破产申请的通过,还有着还各种各样的要求,比如一些相对金额比较少的负债,其实通过个人的努力和家族的帮助有可能会还清的。比如一些年轻人的负债,那么未来会通过继续的工作会慢慢的进行归还。不是说当下觉得无法还清债务,就可以申请个人破产的,要综合未来和赚钱能力综合考量。

深圳在试点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的同时,又创新的提出了,如果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清算不通过,但是又符合诚实和不幸的原则,那么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也就是说在法院的帮持之下,协助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后续的还款方案,签订协议书,并且由法院监督执行。不用破产但是仍然能解决现实负债问题。那么现在不少家庭由于收入不继,导致房贷断供,房价又下跌出现家庭巨额负债,这些“房奴"们,也是可以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呢。由于现在试点城市只有深圳,未来如果进行推广,可能就会修订到《民法典》中,那个时候就成为高负债个人的一条有力的债务解决方法了。

个人破产清算制度在一些成熟经济体国家早已实施,确实会有效的帮助债务人爬出负债泥沼,重新进入到正常的社会中生活和工作。那么何时会在全国推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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