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一地主恶霸被判极刑,地委书记写信求情:他对革命有功劳

青史如烟随风散 2024-10-13 19:27:00

1951年3月中旬,宿松县土改和镇反进入高潮,县城东门外五里墩(现安庆市宿松县五里乡)的大地主徐裴章经民众揭发,在旧社会时期是个横行一方的恶霸大地主。

随后徐被县公安局逮捕关押,在当时的情况下,徐裴章头顶着恶霸地主的名号,十有八九会被判处极刑,法庭那边审理期间,也有类似的风声传出。

眼看徐裴章就要被枪毙处决,徐家的大儿子当即动身,前往湖北去找“关系”救人,当时他所找的人是时任湖北省大冶地委书记的张体学。

张体学

张体学听了徐裴章的处境之后,并没有因为对方的地主恶霸身份而回避,而是旗帜鲜明地站在党性和政策的立场上,亲笔写了三封信。

有两封是写给宿松县县委和县政府的,信中张体学向政府领导提议,建议按照党的“立功赎罪”政策,来处理徐裴章这件事儿,以减轻徐的量刑处理,并提及了徐裴章这个人,对革命是有功劳的。

张体学的信中,讲述了一件令他难以忘怀的往事,而这件事儿也让人们了解到了,大地主徐裴章的另外一张面孔......

时间还要回到1946年6月底,我鄂东军区司令员兼独立二旅旅长张体学与政治部主任赵辛初两人,在宣化店突围之后,虽部队几经转战,最终被敌人打散,从黄梅县撤到了宿松境内。

当时,两人身边的部队被打散,身边的警卫人员全都失散了,只剩下两人,带着三支手枪,孤身来到了宿松地区。

不过,此时的宿松,情况也不乐观。反动军警和地方匪特大肆破坏我地下组织,同时,在道路、桥梁、城门处设卡,四下搜捕我方突围的失散人员。

张、赵两人来到人生地不熟的宿松之后,很快便发现了处境的险恶。

宿松当地,处处行路都要“路条”,住店需要“证明”,每个村、乡都在“清查户口”,村里面还搞“五家连坐”,普通老百姓见到生人,躲之唯恐不易,哪里还敢跟张、赵这种身着军服的解放军接触。

张、赵两人躲在荒野林地里好几天,忍饥挨饿数日,两人夜里分析了当前的形势,认为宿松当地,遍地岗哨,寸步难行,想要脱困,必须找到一个可靠的内线,才能隐蔽下来,进而脱离险境。

可宿松这个地方,地下组织已被敌人严破坏重,哪里还有我方的内线人员呢?

正在两人一筹莫展之际,赵辛初想到了一个人,这人便是宿松县田粮分处稽征股股长——徐裴章。

赵辛初的哥哥曾在长山田粮管理分处任职,与徐裴章的关系很好。

据赵辛初的回忆,他哥哥曾多次提到,这个徐裴章虽然身在国民党政府之内任职,此人思想却是非常进步,对反动派的统治深感不满,而且为人侠义广交,讲朋友义气,在地方影响较大。

赵、张两人现被困在宿松一带,周边完全没有可靠、认识的同志,眼下情况危急,两人也顾不得多想,随即趁着夜色掩护,摸黑冒险敲开了徐裴章的家门。

那天夜里,被徐裴章迎进屋内的张、赵二人,对徐裴章讲明了各自的身份,随后又对徐裴章讲清楚了国内外局势,以及我军必胜、国民党必败的前途发展,对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革命大义的感召之下,徐裴章毅然决定,救下眼前的这俩人,哪怕有所牺牲,也在所不惜。

第二天,徐家的长工、佣人们便得知了老爷生病的消息,徐裴章“生病”的这段日子当中,所有前来办公、看望的人员,一律不见。

在其后的三天之中,徐裴章亲自陪同张学体、赵辛初两人,对两人热情相待、寸步不离,将两人安排在家中,好吃好喝地隐蔽了起来。又过了数日,外面抓人的风声渐小,徐裴章便出门,通过各种关系,从长山乡政府搞了一张“通行证”,随后让人给张、赵两人理了个发,然后便商议着准备送两人离开。

7月12日,清晨,徐裴章和儿子一起,将张、赵两人换下的军装埋在了后院的菜园之内,随后徐裴章又给两人找来了两件长袍、礼帽,将两人打扮成了富商的模样。

一切处置了当,徐裴章便亲作向导,等到后半夜,街上再无关卡、哨兵盘查,领着张、赵两人沿着小路疾行,一直送到了太湖徐家桥搭船,将两人送出了宿松县境内。

张体学、赵辛初两人坐船到了安庆,随后再由安庆搭船来到了南京董必武同志那里(当时,董正担任中共和谈代表)。

其后,在董必武的安排之下,两人顺利、安全地回到了解放区。

解放初,张体学曾给徐裴章来信,感谢当年帮助自己脱险的事情,并表示愿意帮助对方,让徐裴章来自己这边,帮他安排一些工作。徐裴章当时考虑,家里上有老母,下有孩子,难以离开,随即婉拒了张体学的好意,只是当时的他,没有想到,几年后,还是张书记救下了自己。

张体学的信发到宿松县政府之后,宿松县委书记滕野翔同志获悉此事之后,亲自带信找到安庆地委,向组织上反映了这个情况。

在随后的审判当中,根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最终,宿松县人民法院于1951年9月7日,做出判决:

“从轻判处,判处徐裴章有期徒刑15年”。

徐裴章后因病获准保外就医,随后于1954年冬月在家病逝。

其子女后来回忆道:

“父亲临终前,仍念念不忘,政府对他的宽大处理,嘱咐子女永远要牢记党的恩情,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1986年9月9日,安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86)刑监字第154号判决书,对徐裴章的恶霸罪行,进行了复审和改判,认为徐裴章在解放时期,积极掩护、转移、保护我党干部,为革命作出较大贡献,根据政策,对其以前的问题,不予追究。

随后,先前的刑事判决被撤销,徐裴章的一生最终盖棺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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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宿松文史资料》,县政协存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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