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起火灾处置基础知识-报告火警
《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1、报火警对象:
(1)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2)向单位(地区)专职、义务消防队报警
(3)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发出警报
2、报火警方法:
(1)使用电话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2)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在火灾发生时会自动报警。没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使用警铃、汽笛或其他平时约定的报警手段报警
(3)使用应急广播系统,利用语音喇叭迅速通知被困人员
3、报火警的内容
(1)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靠近何处,附近有无明显的标志;大型企业要讲明分厂、车间或部门;高层建筑要讲明第几层等。
(2)火灾概况。包括:起火的时间、场所和部位,燃烧物的性质、火灾的类型、火势的大小,是否有人员被困,有无爆炸和毒气泄漏等。
(3)报警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联系电话号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