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自行代开数电发票!

张海涛财税 2024-10-21 08:46:32

以前,个人代开发票,需要到税务机关现场开具。由于代开网点少,排队等候长,办理流程繁,成为个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不愿主动代开发票的主要障碍。

随着数电发票的普及,自然人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直接自行操作代开数电发票。

百度搜索“全国统一以前个人规范电子税务局+所在省或直辖市(需登录网页版,手机登录后目前还不太支持)”,用个人身份证号登录,首页就可以看到如下界面:

点击“代开增值税发票”后,显示如下界面:

根据上图所显示的信息,对于个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不动产,均可通过系统代开发票。

以北京版为例,在实际操作时发现,目前对于个人销售商品,系统还无法实现代开数电发票。

对于其他类型的代开,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不动产租赁

产权人可以申请代开数电发票,二房东转租房也可以在系统内申请代开数电发票。

1、产权人出租不动产

点击“出租不动产”,进入界面后点击“产权人”,显示如下界面:

根据上述信息,可以看出:

(1)产权人的房产证必须上传;

(2)“支付转租租金”无法填写,即产权人不存在转租的问题。

(3)参照线下代开发票的模式,税款(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需要在开票时一次性支付。

目前在北京、重庆等地,对个人出租房屋按租金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含涉及的所有税费),核定后,实际缴纳的税费比较合理。

2、二房东出租不动产

点击“出租不动产”,进入界面后,代开申请人不点击“产权人”,显示如下界面:

根据上述信息,可以看出:

(1)产权人的房产证不一定必须上传。是否需要上传要根据整体填报的信息由系统判定。

(2)“支付转租租金”需要填写,二房东支付给产权人的租金可以在计算个税时扣除。

(3)二房东出租房屋不涉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税款由产权人缴纳),其他税款(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及附加)需正常缴纳。

实务问题:

张三将自有房产出租给李四用于居住,月租金5000元(税后)。李四又将该房产转租给A公司用于职工宿舍,月租金8000元(含税),但需要李四提供发票。李四给张三支付租金时,并未取得张三开具的发票。

李四在电子税务局代开8000元发票,“支付转租租金”填写5000,由于张三并未对5000元的租金收入申报税款,在这种情形下,系统是否会认可该5000元的转租租金呢?

从理论上看,应该不予认可。如果认可,就必然导致税款流失。

实务会是什么状况,有兴趣的读者可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操作看看。

二、有形动产租赁

如个人将自有车辆租赁给公司使用,直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比较繁琐。

现在个人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直接代开数电发票。

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显示如下界面:

在开票项目名称框内输入关键词“经营租赁”,选择“经营租赁—其他有形动产”。其他信息按提示填写即可。

需要注意的问题:

1、开票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需在开票时直接缴纳。

2、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购买方(向个人支付租金的一方)在次月15日前,按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注:不是将租金并入工资报税)。若购买方未履行扣缴义务,则该发票不能作为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三、有偿服务

如个人给公司提供设计、培训、咨询、技术、代理等服务,也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直接代开数电发票。

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显示如下界面:

在开票项目名称框内输入关键词“设计”、“咨询”、“技术”、“代理”或“服务”等,选择对应项目,其他信息按提示填写即可。

需要注意的问题:

1、开票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如有)需在开票时直接缴纳。

2、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购买方(向个人支付服务费的一方)在次月15日前,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购买方未履行扣缴义务,则该发票不能作为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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