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报道了美国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三星和京东方专利官司的初步裁决。按照我们报道的内容来看,ITC是认为京东方侵犯了三星四项专利,但不会禁止京东方出口OLED面板到美国。而据悉三星要求重新审核该决定,最后的裁决将会在明年三月左右做出。从这个说法来看,似乎是三星有了一些优势,不过现在的情况似乎又有一些不同,或者说我们了解得还不够深入,所以我们又补充了一些内容。
事实上,从我们了解到到的信息源来看,无论是美国还是韩国的媒体,都认为ITC裁定了京东方侵犯了三星的专利,包括行业内权威性较高的海外媒体都是如此报道的。不过在我们发出相应报道后,京东方和我们进行了联系,表示这起官司是他们胜诉了,并且给了我们ITC行政法官的裁定书,表示这起诉讼案是京东方赢了!
从我们看到的ITC最终初步裁定上,的确表示在经过调查后,三星诉京东方侵犯的四项专利,没有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337条,所以不存在上诉法律规定中的侵权行为。也正是因为这个理由,所以ITC不会考虑对京东方进行制裁,即不会对京东方禁止OLED面板出口到美国。从这个ITC的最终初步裁定来看,京东方表示胜诉没有问题。
那难道是海外媒体们集体说胡话?显然不是这样。我们要注意的是,ITC这次调查启动的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337条,而三星也是基于这条法规要求ITC调查并且禁止京东方进口OLED面板到美国。但是要注意的是,从ITC这位行政法官的措辞中我们看到,他说的是这四项专利侵犯没有违反1930年关税法337条,所以没有发生在法律条款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所以我们综合了各方面的信息来看,得出的结论是无论京东方是不是侵犯了三星的四项专利,但是三星依靠1930年关税法337条来控诉京东方侵权,并且要求ITC禁止京东方进口OLED面板到美国的这个案子,京东方的确算是胜者。所以一众海外媒体报道ITC裁定京东方侵犯专利或许是真,但本身这件案子京东方是赢家,并没有在三星仰仗的法律条款中违规。
要注意一点的是,从过去1930年关税法的337条裁定违规的案例来看,有一个行为特征是进口行为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影响损害。而且ITC要进行相关的调查,还得美国国内企业发起申请才行。从各种案例来看,90%以上案件涉及专利;60%的案件,原告和被告人会达成和解,不会进入审判的诉讼程序,且多以付授权金收场。很显然这次是三星申请要求以337条来调查京东方的侵犯专利,只是ITC的初步裁定则认为京东方并没有在涉及337条的法规中违规,自然也就谈不上什么处罚和制裁了。
当然换一个说法,我们可以理解为即使京东方被裁定侵犯了三星的四项专利,但这种侵犯专利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337条,所以这和海外报道的ITC裁定京东方侵犯三星专利并不直接冲突。海外一些专利行业人士也表示,ITC在决定是否应禁止一家公司在美国销售时会考虑所有方面。例如即使发生了专利侵权,如果该国的行业没有受到负面影响,也不会轻易认为被告方就违反了337条而去禁止被告的进口行为。
好吧,至少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准确的结论,在三星控诉京东方侵犯专利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337条的官司中,京东方目前是赢家,并没有违反相应的法律。至于后续如何我们就要拭目以待了,毕竟这是ITC的初步裁定,到了明年三月我们有可能会得到最终的裁定。值得注意的是,初步裁定的行政法官只有一人,而最终裁定的行政法官则有六人。
最后多一句嘴,如果ITC裁定一方侵犯专利,但不适用于337条法规的时候,那会怎么办呢?这不是没有先例,ITC不会禁止侵犯专利一方出口商品到美国,但或许会要求侵犯专利方赔偿被侵犯专利公司的损失,同时赔偿其非法使用专利的行为。所以我们还是静静等待最终的结果吧,要知道三星的涉案专利,现在京东方还和国内其他面板厂商一起提出了专利无效的审核,所有之前三星要求的五项专利都已经被立案(后来三星将被侵犯的专利缩小到四项),所以这个事儿很可能还会迎来反转,要是三星这几项专利最终无效,那么这个事情就会是另一个发展方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