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抢五文钱,应当如何判?乾隆一支御笔,给出叫后世汗颜的答案

泽洋爱历史 2024-11-06 07:38:39

抢钱是不是犯罪?

这还用问,当然是犯罪。

那么抢了很少的钱算不算犯罪?比方说只抢到五块钱。

这个么......

是呀,只抢到很少的钱算不算犯罪呢?又该如何量刑,最严重又会到何种程度呢?会不会把小命搭进去呢?

有关这一系列问题,或许可以从乾隆三十四年,发生在陕西陇州的“王小二抢夺案”说起。

那是乾隆三十四年的农历四月二十三日,秦安县小民王小二独自往城里找活干,路途当中遇见马拐子、康家娃、周士朋、卜小四、魏老五、牛老七、何老六、王老存八人,于是结为伴当,同吃同宿,不亦乐乎。

说话间到了五月十九日的晚上,以王小二为首的一行九人来到了汧阳县屈家湾,因乏累于是就在一处坟地当中歇脚。

有人或许要问,他们在坟地里面歇脚,难道就一点儿也不害怕吗?

是呀,可谁让他们穷来着。穷人怕的是穷,而不怕鬼。九兄弟吭哧吭哧给人忙活大半个月,到头来只是混了个温饱,兜里面比脸都干净,把兜掏拦了也凑不出十个大子儿来。人都穷到这垦上了,你说还有啥好怕的?

一眨眼到了鸡鸣时分,哥儿九个睡醒之后并不急于赶路,而是相互抱怨发牢骚。说着说着,就听卜小四大声吵吵说:“咱没钱,可备不住别人身上有钱,不如借点来用。如何?”

这个“借”可不是好言好语的借,而是恶语相向的借。找谁“借”呢?自然是找那些过路人的借!

卜小四把话说完,其余八人当即应和。其中以王小二最为积极,滋溜爬上柳树折了几根树枝,分别交给马拐子等人,而后一行人进入陇州地界,隐藏在一处名为沙沟子的地方,等待孤单路人打此处经过之时,呼啦啦一齐窜出,持棒要挟,不信倒霉蛋儿不拿钱。

等来等去,一直等到正午时分,总算见着了人影,只不过来者并非一人,而是三人。这三人均为清水县的农户,分别是李正、马十七,还有李伊犁。

见来了买卖,王小二赶紧给同伙打手势,示意他们听口号行事,绝对不可莽撞。等到李正三人进入埋伏圈之后,王小三腾地跳起,先是打了个呼哨,紧跟着高举长棍冲在前,意图将三个路人震慑住。

李伊犁见事不妙,也顾不得李正和马十七,自己先一溜烟跑远了。李正本来也想跑,但是刚跑出几步远,就让卜小四给一棍子打翻,紧跟着王小二跳过去将李正压住,不准其动弹。

李正是条壮汉,不甘心被人羞辱,于是奋力挣脱开王小二的束缚,抵命与其厮打。康家娃和马拐子持棍上前,对着李正猛打猛砸。李正夺过马拐子手里的长棍,将马拐子的手腕打伤。

这时候魏老五冲了过来,用棍子猛击李正的脊背;卜小四则用长棍击打李正的双腿。

李正再一次被人掀翻在地,不等起身,王小二便上前一棍,将其后脑打出血。然后一脚踩住李正的后背,一手扯拽李正腰间的钱串子。由于用力过猛,铜板散落一地,正要捡钱,忽然看见远处跑来一群人。于是王小二赶紧打个呼哨,撒开两条腿,头也不回地往林中奔逃,生怕被人抓住。

李正咬牙起身,本来还想追一追,但由于双腿无力,只追了十几步,就又一次栽到在了地上。不是还有个马十七吗?他咋样了呢?

马十七很幸运,一没有挨打,二没有被人把钱抢走。当时那伙人只顾着打李正,居然没有理会他。而他也因为怕打,就一直趴在地上叩头,既没有帮助李正,也没有趁机逃走,可以说被人视为无物。

只说李正,负伤行至陇州景阳坪时,突然一头扎在地上,任凭马十七喊他名字,一点反应都没有。本来好好的一个人,就因为挨了几棍子,就这么把命给丢了。

而王小二等人,也在一处名为杨家坡的地方被人给“一锅端”。送交官衙之后,马十七上堂指认抢走李正钱财,殴打李正致死的就是这一伙人。

既然有人证,加上王小二一伙也承认抢夺财物之事系自己所为,因此不用过多审问就可将一伙人治罪。

经过查证,王小二一伙只抢走五个铜板,也就是只抢走五文钱。钱数可以忽略不计,但李正之死不能不算在他们头上。由于王小二首先喊打,又是最后一个打过李正之人,故而被认为是首犯,应处以斩立决。其余人等,全部“杖八十、流三千里”。

王小二不服,以手中并无凶器为由,意图为自己开脱。也就是说,他不认为自己所持的木棍是凶器。

大清律注:“人少而无凶器,抢夺也;人多而有凶器,强劫也。”

虽然木棍威力弱于刀剑,但既然将人打死,那就是凶器。九个人同时手中持有木棍,也就是九个人手里都有凶器。而人多且持有凶器,不能被视为单纯的抢夺,而应当被定性为强盗组织。

此案被巡抚衙门驳回数次,直到乾隆三十五年十二月十日,方才呈交刑部。大学士会同三司详议此案,而后交由乾隆皇帝御笔圣裁。

最终,乾隆皇帝于乾隆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御笔亲批此案。

十四日,三司奉旨:“王小二、魏老五、牛老七、康家娃、马拐子距著即处斩。王老存、周士朋免死,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余依议。钦此。”

不是还有个卜小四吗?他哪里去了呢?

答案是跑了。

卜小四在押解途中逃走,直到乾隆皇帝御批之日,也未能将其抓获。皇帝为此而龙颜大怒,以至于负责押解犯人的人员均受牵连,甚至连负责此案的官员也遭到罢免。由此可见清朝的律法是相当严苛的。而乾隆皇帝的御笔圣批,又是令后世法官汗颜的。对待该杀之人,是不容许姑息的。

唉!五文钱,六条命。多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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