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法官为业绩破坏公平,司法公正就是这样被慢慢腐蚀的

易风云 2024-03-16 14:48:51

今天看到一个律师发的消息,其实我并不感到震惊。因为长期以来,由于对社会事务的进一步了解,我也深刻领会到了很多社会问题,也从中发现了不少违背常理甚至是违背法律初衷的现象。尽管如此,但是这件事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拿出来谈一谈,就算是给某些法律人提一个醒,让他们要分清大是大非,绝不能因为个人的一点小小私利而破坏了司法的纯洁,更不能因为考虑到某些人的业绩而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具体的法院我就不说了,在某次当事人与银行经济纠纷的民事审判过程中,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出现了极大的争议。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上诉到二审法院,在二审法院的认真审理下,发现了银行的问题,也发现了一审法院的在判决中产生的疏漏导致当事人的经济遭失了不公正的结果。其实事实是明摆着的,一审法院漏掉一个必要条件,因而对案件结果产生了极大影响,导致当事人的经济损失。面对这样一个问题,令人惊奇的一幕发生了,二审法院的法官竟然堂而皇之地说:这个案子没法给你改判,要是给你改判了影响人家一审法官的业绩,这点钱差的也不多,努努力就赚回来了。

我的天,我不知道大家听了这句话是什么感觉,反正我是非常的震惊。我们先不说银行是一个强势群体,他赚起钱来比当事人容易的多了。按照公平公正的角度,二审所做的应该是查清事实,如果一审正确就应该维护一审的判决结果;如果发现一审出现问题,就需要纠正这些问题,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进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什么银行的问题让原告当事人来承担呢?如果二审法院都以不改判为目标,那二审法院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事实上,当前有很多二审法官的办案原则都是有问题的,也就是除非一审法院错的非常离谱,否则绝不会轻易改判。如果按照这个原则来办事的话,那二审法院还有存在的必要么?直接一审和高院不就行了。

之所以我对这样的结果非常生气,其实关键的问题是这个二审法官的理念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在他看来,社会公平正义似乎无关紧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更是无关紧要,在他看来能够维护一审法官的“业绩”才是至关重要的,与业绩相比,什么公平公正,什么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都要靠边站。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法官都是这样理念的话,那还叫人民法官么?他们还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下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么?很显然是不太可能的。也许有的人会说,这样的事情是小事,只要涉及重大事项肯定会。但是我们知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连这样的小事都做不到,还谈什么大事呢?如果大事涉及到法官的前程,是不是连大事也不能保障公平了,真是让人难以理解。

由此也可以看出,我们一些法律人张口闭口法律是严谨的,但是一涉及到具体的事务上,就变得不严谨了,可操作性就变强了。这是一种不好的现象,更是一种极其错误的理念,法律不像其他的东西,如果弹性太大,就失去了严谨性。我们举一个例子,就比如一个醉驾的黑车在道路上与白色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交警到达现场之后判明是黑车醉驾全责。但是黑车司机是一个公务员,他能够跟白车司机说,要不白车就认全责吧,人家是公务员,如果定他醉驾他就会被双开,大家觉得这样的情况可能么?也就是说,一旦法律不能明确是非黑白,变得似是而非的时候,法律就已经失去了公正,也不可能做到维护社会秩序的典范意义了。当然,这并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一些具体操作人的问题。

所以说,就本案来看,这个二审法院的司法理念是有问题的,不仅有问题,而且问题极大,这种思想观念已经不适合从事具体的法律审判工作了。当然,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如果对方不是一个银行,不是一个强势的金融机构,而是一个穷人,一个极度贫穷的人。出于人道主义让当事人给对方一个机会,这我们可以理解。尽管如此,这也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并不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强制实施,否则也是不合理的。而我们的这位法官居然以此为理由,拒不改判,很显然本身已经违背了法律的初衷,更违背了法律的精神。

其实从这个案例,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个事实。也就是很多案件打到二审之后,改判的机率非常小,这其中肯定是有一定原因的。一是律师与法官与法律的理解不同,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二是某些无良律师通过这种方式鼓励当事人二审,只是为了多收取一些钱财;三是个别当事人没有正确理解法律,因而坚持上诉;四是二审法院为了维护一审法院的利益,对于一些细节末节忽略,因而不轻易改判。为了业绩而破坏公平,这种方式不仅容易造成司法公信力越来越淡,还会严重侵蚀着司法公平公正。

也正因为如此,当我看到前几天网上视频中一个女子跪在包公像面前嚎啕大哭的时候,我的心里非常的难过。是什么样的冤屈才会导致一个人面前包公的时候有如此之大的感触,从她的哭声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感到,当前社会的法律信仰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社会的公平公正其实还是存在很多不足的。每想至此,心酸无比,但愿天下所有的冤情都能够得到伸张,但愿正义的脚步不要迟到。因为在很多人看来,迟到的正义已经算不上正义了,最多只能算得上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这些审判机构的法官们真的要反思一下了,我们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我们的是要维护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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