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解气了!男子交20万定金买学区房,办理手续时房主不想卖了。男子:可以不卖,返还双倍定金40万。

阿亮谈人生 2024-11-18 18:02:39

“我都付了20万定金了,你现在说不卖就不卖?”看着眼前的房主,李先生怒不可遇。为了孩子的教育,他选择了这处学区房,没想到付完定金后,卖家竟然出尔反尔。这不仅关系到一笔巨额资金,更牵动着一个家庭的教育梦想。面对房主的违约,李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1.

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广东。李先生为了让孩子能进入理想的学校,决定购买一处优质学区房。

经过多方考察,他与房主王先生(化名)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首笔10万元定金。当时的李先生满怀期待,认为离理想的教育环境又近了一步。

事情很快出现转折。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王先生突然提出:“市场行情变了,我们得签个补充协议。”新协议不仅提高了房价,还要求提前完成过户。

为了不让孩子失去宝贵的学区资格,李先生咬牙又支付了10万元定金。然而到了约定过户的日子,王先生却态度大变:“我不想卖了。”

这一变故让李先生的教育梦想濒临破碎。他多次与王先生协商未果,最终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李先生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中介费用。

在法庭上,王先生辩称市场行情变化导致不愿出售,但这个理由显然无法成为违约的正当依据。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定金返还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

1.双方已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构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王先生单方面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3.作为收受定金方的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关于中介费用的赔偿请求,因果关系和损失金额的举证不足,法院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需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0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判决结果后纷纷叫好:“给卖家一个教训!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就该付出代价。”还有网友表示:“现在的学区房市场太乱了,这个判决对规范市场秩序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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