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明在第四届海丝中央法务区论坛上的主题演讲

清朗天空 2024-09-14 23:20:23

发挥法治力量 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张万明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首席法律顾问

法规局局长

福建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海丝中央法务区是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标志性工程之一。启动以来,围绕“立足福建、辐射两岸、影响全国、面向世界”建设目标,在打造一流法治创新平台和法律服务高地,服务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助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方式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推进祖国统一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千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不断提高对台工作法治化水平。 目前已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以《反分裂国家法》为基本,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为主干,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涉台法律制度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依法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规范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领域交流合作,保障两岸同胞合法权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推进祖国统一进程发挥了重大基础性作用。

今年6月,我们出台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司法文件,体现了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保障同胞利益福祉的责任担当,针对的是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不针对、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请广大台湾同胞放心。

两岸同胞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我们将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近年来,我们先后出台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31条措施”、“26条措施”,支持台胞台企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农林22条措施”,扩大开放台胞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等一系列惠及台湾同胞的制度和政策,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取消台湾居民就业许可,受到广大台湾同胞的普遍欢迎和好评。各地各部门也结合实际推出一系列落实惠台利民政策措施的配套规定。

在涉台法治领域,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政法部门持续出台措施,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处理涉台案事件,着力解决台湾同胞在司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鼓励支持台胞参与国家法治建设,担任律师、专利代理师、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等,为台湾法科学生在法院、检察院、律所实习创造便利条件。截至2023年底已有633名台胞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近200人在大陆成为执业律师,近2000人次台胞报名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469人通过考试。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一水相连,开展对台工作具有独特优势和良好条件。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福建“要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202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着力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制度及政策,推动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

《意见》印发后,福建省及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发布系列惠台利民措施,健全台胞台青来闽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制定《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福建省司法厅制定《台湾地区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允许台湾地区民商事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就商事、海事、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涉港澳台和涉外仲裁业务。海丝中央法务区也出台配套政策,设立全国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及台湾公证文书比对验核中心等,为台胞台商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着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希望海丝中央法务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有关要求,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一是在立法方面,要按照《意见》有关各项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适用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的规定,牵头对暂时调整适用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是否够用、中央授权是否充分、实践经验是否成熟等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对立法必要性作进一步论证,中央台办将会同立法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在司法执法方面,积极打造汇聚涉台法律研究咨询、台湾地区法律查明为一体的开放性资源共享平台,不断加强两岸仲裁机构交流合作,着力打造大陆涉台司法服务优选地,持续优化涉台执法、检察、审判、执行监管等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台法律服务。

我们真诚欢迎更多台湾同胞来大陆参访交流、投资兴业,支持广大台湾青年来大陆追梦、筑梦、圆梦,将努力为台湾同胞来大陆学习生活、实习就业创业搭建更多平台、创造更好条件。希望广大台湾同胞包括台湾法学法律界人士旗帜鲜明反对“台独”分裂和外部势力干涉,看清历史大势,把握历史机遇,主动融入大陆新发展格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见证者、建设者和获益者,与大陆同胞携手共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美好未来。

来源:海丝中央法务区

责编:赵淑琳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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