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为摩托车违停被交警罚了款,男子非常不服,拒绝交罚款。
交警称如果男子不配合自己就要把他的摩托车扣留,可把男子气坏了。
男子趁着交警不注意,直接点燃了自己的摩托车,差点引发大火。
他烧的是自己的摩托车,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孙先生是一位摩托车爱好者,他有好几辆摩托车,都是自己省吃俭用买到手的。
他对自己的摩托车爱不释手,每天换着骑都觉得不过瘾。
有一天孙先生得了一辆新车,这辆新车的地位超过了之前的摩托车,他连着骑了好几天。
朋友想看看孙先生的新车,他便骑着车到来到了朋友家里。
到了朋友家后,孙先生发现附近没有停车的地方,便随便把车停在了路边。
孙先生跟朋友寒暄了几句,便打算带着朋友一起出去溜圈,出来却发现交警给自己的爱车贴了罚单。
交警只罚了他100块,但是孙先生认为自己就停了一小会儿,根本没必要罚款。
可无论孙先生和朋友怎么好说歹说,交警都不肯撤销罚款。
“你这么胡搅蛮缠,我只好把你的车给扣留了。”
一听说交警要扣自己的爱车,孙先生急眼了,他不再与交警争辩,只是恶狠狠地看着他。
交警看孙先生不说话就去处理其他事情了,没想到孙先生越想越气,一怒之下居然点燃了摩托车。
在汽油的作用下,火势越来越大,波及到了附近停着的电动车。
交警见状赶紧找人救火,路人和交警齐心协力,好不容易才把火扑灭,没有造成什么大问题。
孙先生一脸无所谓的表情,他觉得交警不敢把自己怎么样。
“我烧我自己的的摩托车,谁也管不着!”
案情分析
交警有权力扣留孙先生的摩托车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有权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进行罚款和扣押。孙先生违停,交警开出罚单并罚款合情合理。
可孙先生不肯配合,阻碍了交警执行公务,交警有权扣留孙先生的摩托车。
孙先生放火烧车,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摩托车是孙先生的个人财产吗,他要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是没问题的。
可是孙先生却因为一时赌气,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合放火。
虽然孙先生的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他放火烧车,波及到了路人的非机动车,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孙先生的做法具有危险性,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终,孙先生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
案后总结
真是冲动是魔鬼,本来100块钱的事,就因为一时没想开变成了三年牢狱之灾。
即便如此,居然还是有人认为孙先生烧自己的车,不应该受到如此严苛的处罚。
问题是他这等同于在公共场合纵火,严重威胁到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判三年还真的不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