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士在家中突发疾病,家人赶紧拨打急救电话,但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电话打了半个小时时间却怎么都打不通。
这有些离谱,急救中心怎么会电话打不通呢?因为打不通电话造成的人身伤害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陆女士今年已经60多岁了,人上了年纪身体就越来越差,此前陆女士已经被诊断出患有一些基础疾病。为了照顾陆女士,她的儿女们一直陪伴在她的身边精心照顾她。
在一个清晨,陆女士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陆女士的小女儿得知情况后,不敢耽误一秒钟,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然而急救电话却一直打不通,没有办法,陆女士的家人拨打了报警电话,在警察的帮助下,才联系到了医院的医护人员。
消息层层传递,才终于叫来了救护车,可是此时距离陆女士发病已经过去了50多分钟。所以陆女士被送到医院后,因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身亡。
面对这个不幸的消息,陆女士的子女们一时没有办法去接受,自己的母亲早上还好好的,一个小时的功夫人却没了。
现在整个家庭的人心态都是崩溃的,大家根本都接受不了亲人已经离世的事实。陆女士的家属认为这件事是急救中心的过错,拨打急救中心的电话却一直打不通,母亲的离世就是因为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急救中心应该给出说法。
然而急救中心这边解释称当天早上医院停电导致线路不通,但陆女士家属认为这是急救中心,理应有应急设备,没有启用紧急备用方案是急救中心的失职。
最后陆女士的儿女们都认为是因为急救中心耽误时间才导致自己的妈妈离世。于是一家人将急救中心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急救中心存在失职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以案释法急救中心是否存在失职行为?
急救中心是专门履行特殊医疗救助职能的机构。急救中心的职责是为那些需要紧急救助的病人提供有效快速的救助措施。因此,急救中心有责任保证电话的畅通,这是为了能够及时履行紧急救助义务。
时间不等人,尽管急救中心表示因为线路故障才接不到电话,但是作为急救中心,随时准备救助人生命的地方,应该对这种特殊情况有一定的预见性,应当制定过相应的应急方案。
如果没有紧急备用方案,那就属于急救中心的失职。
因此在本案中,急救中心在遇到电路故障这种紧急情况时没有启用备用方案,未能及时救助陆女士生命,导致其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这属于急救中心失职导致的问题。
急救中心是否要对陆女士的死负责任?
在一审中,法官判决驳回陆女士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急救中心不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的相关规定,因为难以克服的突发事件导致不能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害的,不承担其民事责任。
停电这种事情的发生难以预料,所以停电属于不可抗力,急救中心因此错过了陆女士家属拨打的急救电话,则不应当承担其民事责任。
可是急救中心应该对这种停电事故有一定的预料,而且停电并非是不能克服,只需启用电力应急系统就可以暂时先恢复部分供电,也就说急救中心有能力可以先保障电话畅通。
但是在本案中,急救中心并没有采取紧急措施,所以急救中心存在明显过错,应为陆女士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急救中心需要承担陆女士死亡的次要责任,赔偿陆女士家属人民币16万元。
这个判决为我们明晰了急救中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急救中心应当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系统,要保证能够及时对相关人群进行救助。
小结
在本案中,急救中心本来应该有危机意识,积极寻求各种解决办法保障电力畅通,却因为疏忽而导致了悲剧发生,这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对于急救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来说,加强管理和监督是非常必要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等方式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