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六旬大爷好心救下落水女子,手机泡坏女子却拒绝赔偿

雪峰说法 2024-08-01 10:08:53

山东聊城,一大爷勇救落水女子,事后发现自己的手机因为泡水损坏,想让女子补偿自己一部手机,女子不但予以拒绝,还态度冷漠地称:你救人是自愿的,我又没让你救!

王大爷家住山东聊城,今年60多岁,闲来无事的他,喜欢到家附近的小河边溜达,既能欣赏美景又能锻炼身体。

事发当天,王大爷像往常一样在河边散步,突然听到前方传来一阵呼喊声,毕竟是在河边,大爷意识到可能有人发生危险,赶忙往前方跑过去。

不看不要紧,一看吓一跳,只见河中有一落水女子,正在奋力挣扎着大喊救命,在这人命关天的紧要关头,他来不及多想,二话不说就跳入冰凉的河水中,拼命游到女子身边。

大爷虽然水性好,但毕竟年事已高,一个人无法救上女子,幸亏此时还有其他人路过,最后在众人帮助下,成功把落水女子救上岸。

女子被救上岸以后,对王大爷见义勇为的行为十分感激,女子表示由于在河边玩耍不慎落水,见她没有大碍,王大爷也就回家去了。

当他返回家中换衣服时,才意识到刚才救人的时候,由于情况紧急,外套都也没来得及脱掉,衣兜里的一部老年手机已经进水,现在连正常开机都开不了。

王大爷心想自己毕竟是因为救人手机才进水损坏,自己做了好事,总不至于还搭一个手机进去吧?

而且自己平时靠打零工为生,收入微薄、生活拮据,虽然是一部老年手机,可对于自己来说,也是一笔不少的开支,于是他多方打听找到被救女子,并讲明来意,希望对方能补偿自己一部类似的老年手机。

王大爷觉得自己的这个要求合情合理,一个老年手机也就一两千块钱的事,他以为对方肯定会欣然同意,可女子的态度却让他颇为意外。

被救女子不但态度冷漠,还称大爷是来讹钱的,她表示自己是很感激大爷的救命之恩,可大爷找她要手机就有点过分,毕竟救人时他是自愿的,又不是她让大爷救的!

女子的这一番话,让王大爷感到一阵心寒,自己做了好事不图名不图利,如今损失一部手机不说,还被污蔑是来讹钱的,事到如今,他也只能自己认栽。

王大爷见义勇为的行为经媒体报道后,引来网友的一致好评,大家都在为大爷点赞,同时对于女子的行为表示不屑,更有网友表示,当初就不应该救她!

那么,落水女士应不应该对王大爷进行赔偿呢?让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王大爷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在学理上来讲,见义勇为行为属于我国民法中的无因管理行为,见义勇为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由此可见,王大爷为了保护落水女子的利益,不顾个人危险下河救人,构成无因管理,因救人过程中手机进水损坏,被救女子作为受益人,应当对王大爷进行补偿,王大爷要求被救者承担责任,合理合情合法。

另外,为了弘扬社会正义,倡导见义勇为精神,鼓励见义勇为行为,目前国家和各省也都制定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王大爷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认定,经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会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资奖励。

面对危难挺身而出,甚至有人为之付出了宝贵的生命,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见义勇为行为,从各个方面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人员的生活,不能让我们的英雄流血之后还流泪。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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