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就开除,谁给好利来这样的权力?害怕员工出事故也不行

有理有节 2024-09-18 12:06:36

因为员工骑摩托出车祸身亡,结果企业就要求所有的员工,不允许再购买摩托,也不允许再骑摩托,哪怕是在自己的私人时间。这样的矫枉过正可以吗?企业有这样的权利吗?

《南方都市报》报道说啊,知名的蛋糕甜品公司——好利来呢,最近有一个员工,因为骑摩托车发生了车祸,不慎身亡了。我们当然知道,摩托车呢,是一种相对比较不安全的交通工具,所谓“摩托车是肉包铁,而汽车是铁包肉”嘛。所以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劝各位好朋友,能不骑摩托车就不骑它,毕竟出风险的概率大。

但是反过来讲,有很多年轻人,有很多爱好者,人家就愿意骑摩托车。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我们有权利制止人家骑摩托车吗?我们应当没有这个权利。

结果呢,好利来内部好像出了一纸通告,通告写得很严厉啊:“为了保障好利来员工伙伴的安全,所以,好利来特别要求所有好利来的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在日常生活之中,都不可以骑摩托车。如果你不听从公司的安排,你继续骑摩托车的话,对不起,公司就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好利来发现自己的员工因为骑了摩托车而出车祸身亡了,作为企业,他们很惋惜这名员工。所以呢,他们如果对员工进行哀悼啊,给点补助,甚至以此为戒,告诫好利来的所有员工说:“骑摩托车得小心啊,容易出事啊,你们尽量不要去骑啊。”这些我们就都能理解。

但问题是,谁给你企业的权利,可以规范员工不上班的时间呀?员工上下班的途中也好,员工的业余生活时间也罢,那都是员工自己的时间呀。我是在你那里打工,但我没有卖给你,我不是奴仆。咱们员工和企业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啊!上班的时候我领你的工资,你如果说不许骑摩托车我都能理解;下了班之后,我是个自由身啊,哪怕那个东西它有风险,但是我作为一个正常人、自然人,我是有权利对自己的生命、财产负责的吧?我——你企业,哪怕出于好心,你也没有权利约束我的下班生活吧?尤其是企业还以解除劳动合同为要挟!

我就不相信,如果有个好心来员工,因为骑摩托车而被开除了,人家去打劳动仲裁官司,法院会判这位员工输。

所以啊,我们倒是建议很多企业的负责人,能不能自己先学点法?你起码应当让你的管理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吧。要不然,你这个好心,他也是办坏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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