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镇村干部下田阻耕事件中,仍有九大谜团待解!

强强帝师 2024-04-25 09:23:06

在内蒙古胜华镇双胜村的这起土地权益纠纷中,有几处反常现象令人倍感不解。

其一,租赁户张某林租赁的那些荒沼草甸子属于村集体性质的土地,按理说,无论租赁户缴纳与否“增补承包费”,这些事情跟镇政府是没有任何瓜葛的,而这些钱理论上也是进不了镇政府的兜儿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面对记者的采访,那双胜村的村支书却为何说,他们是按照镇政府的指示收的“增补承包费”。

在内蒙古这起阻耕事件中,租赁户只与土地的发包方村委会存在利益纠纷,与镇政府并不存在半毛钱的关系,但身为镇党委副书记纪云浩,他为何介入其中,他对承包户又为何那样激动呢?

其二,租赁户与镇村干部之间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等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或刑事案件,他们双方仅是发生了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的权益纠纷案件,那为何隶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所会介入呢?

还有就是,纠纷的发起方是镇村干部,去田里阻挠租赁户耕地的也是镇村干部,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派出所为何只强制传唤租赁户,而不去强制传唤纠纷的制造者镇村干部呢?

其三,在土地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土地的发包方与租赁方,无论发生任何纠纷,一方肯定无权去强制另一方屈从自己,尤其是不能贻误租赁方的农时生产,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能去人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调解。

如果镇村干部认为自己索要“增补承包费”做法,既合理又何法,那他们为何放着诉讼或仲裁这条合法的渠道不去走,而去走不合法的阻耕之路呢?

其四,我国体制的进入规则是“逢进必考”,而仅当了两年义务兵的纪云浩,他又是凭什么进入的体制呢?

同时,在2009年12月(纪云浩从部队复员回家)到2012年7月(进入派出所当警察),这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一个人是不可能既完成了大学学业,又通过了公务员考试的,哪怕他是专科学历。

其五,一个性格急躁、素质低下、做事鲁莽,且同群众打交道,毫无方式方法可言的村委会副主任,他又是怎么当上的这个村委会副主任的呢?

其六,既没有违反治安管理,也没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承包户,被双胜镇派出所采取了强制传唤措施,县纪委监委为何仅处理了纪云浩,而没有处理涉事派出所呢?

4月24日,针对广大网友的质疑,开鲁县政府发布了《开鲁县关于近期网民关心关注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

在这个情况说明中,县政府认为,被“国土三调”确定为“新增加的耕地”依据有关规定,不再承包给个体户,但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仍保持了与张某柱(张某林之弟)一方的原租赁关系,但每亩需收取200元“增补承包费”。

其一,县政府的这种说法,根本就站不住脚,因为承包户张某林耕种的那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为何被“国土三调”确认为“新增加的耕地”的呢?还不是因为租赁人张某林亲勤耕耘20年,将贫瘠土壤改良的结果。

如果说,劣质土地一旦被改良成优质土地,就要被收取“增补承包费”,试问,还有哪个租赁户敢改良土地呢?

该《情况说明》还讲到,村委会与租赁户张某柱,在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5600亩荒沼草甸子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

其二,在租赁合同中,即使存在这样的行文表述,但如果它仅是一种行文表述,而没有严谨的约定,“乙方张某柱(张某林之弟)如果擅自改变土地属性、用途,该土地将会被增收‘增补承包费’”,那么该土地的属性、用途即便被改便了,也不能视乙方行为违约,而增收“增补承包费”更是毫无道理可言。

县政府的这份《情况说明》还讲到,张某林已将5600亩中的大部分土地转租给了他人,而且每年每亩租金是700元以上。

其三,如果情况真是这样的话,面对镜头接受采访,还十分悲哀的讲道“我们已把钱买了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那么这个人为何还是租赁户张某林呢?而不是他转租的其他人呢?

再者说了,甭管人家转没转租,以及转租租金是多少,只要人家没有违反与村委会签定的那份原始租凭合同,人家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啥叫法治社会?不管你是多么的有权,还是多么的有钱,或是多么的强势,与弱者打交道时,依旧能够按规则来,按约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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