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内大型犬撕咬2岁女童,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17日下午,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羊马派出所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涉事罗威纳犬已被收押,不清楚后续是否会被安乐死。
针对该犬只患有狂犬病的传闻,其予以否认,“检测过,打过疫苗。”
我说一句,这狗是否安乐死,重要吗?
重要但不是主要的。
现在这阶段,应该是如何处理狗的主人,希望追究刑事责任,小女童后半人生的痛苦都是因其而起的。
并且完善相应的法规。这不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四川又出现了另一起恶犬咬幼童的事件了。
这狗是罗威纳,算是烈性犬,生性刚烈,硬起来连主人都不怕的。
但成都禁养的22种烈性犬里不包括罗威纳,现在这玩意,就很难搞。
这么说吧!恶犬背后是不守规矩的恶人。
若女童的伤情经鉴定达到重伤,则狗主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同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女童的伤害未达到重伤,但狗主人的行为依然构成民事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其在法理上承担的是无过错赔偿责任,不要求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