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矛调中心:真心为民办事倾心为民服务

烁耀中原地 2024-10-22 11:00:47

日前,获嘉县大新庄乡居民畅某一家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送上一面“真心为民办事 倾心为民服务”的锦旗,并感激地对调解员说:“非常感谢你们公平公正的调解,使我们一家人逐渐从忧伤和烦愁中解脱出来,过上了正常生活!”

事情还需从2个月前说起。8月下旬,畅某一行3人到获嘉县信访接待中心反映:8月11日下午,其丈夫高某在上班送货途中突发死亡,要求公司赔偿160万元。后该案转至获嘉县矛调中心。矛调中心受理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全国优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心主任王随芳,市金牌调解员王全喜,县信访局副科级干部卞荷霞、位庄乡副科级干部李贵升组成的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经调查:2023年3月,孙某租用了位庄乡辖区某材料公司的一个车间,自带机械设备和8名工人,生产产品对外经营、销售及资金往来账户均以该材料公司为名。高某为孙某聘用的货车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8月11日下午,高某前往郑州送货路上突然联系不上,后收货方发现高某驾驶车辆停在公路旁的菜地内,人已失去意识。经110、120到场处理,初步诊断高某系心源性猝死。

调解过程中,家属认为高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的情形,坚持要求按照工伤赔偿。但车间承包人孙某表示最多赔偿50万元,无力承担更高的赔偿。材料公司负责人称高某是孙某的员工,孙某只是租赁了他们一个车间,此事与公司并无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小组对三方进行普法教育,明确各自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不允许出租行政许可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孙某挂靠材料公司,其聘用的高某因工死亡,除其承担赔偿责任外,材料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调解小组数次对高某母亲和畅某进行心理疏导。高某突发疾病去世是任何人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要相信调解小组会公平公正处理此事,作为家属要降低过高诉求。经过多轮沟通,材料公司和孙某接受了调解小组的观点,畅某及家属也转变态度,愿意全力配合调解小组尽快了解此案。

经过调解员连续两周的奋战,畅某及家属的赔偿要求逐渐降低,从155万到150万、143万、135万、130万……,材料公司和孙某也逐渐增加赔偿数额。9月12日下午,矛调中心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做双方思想工作,他们对赔偿数额仍持不同意见。调解依然,晚上7点,8点,9点……,眼见时间一分一秒过去,饿了他们点了外卖,渴了喝口水。一轮轮认真的调解,一次次耐心的开导,一句句暖人的话语……,双方也被老同志们敬业的精神所感动,赔偿数额逐渐接近。直至晚11:50,双方最终签订“公司和孙某共同一次性赔偿高某家属112万元”的赔偿协议,

当事各方对调解结果及调解员认真负责的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非常满意。收到赔偿款后,畅某及家人特到获嘉县矛调中心赠送感谢锦旗!(王凯琪 张珂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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