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喝药自杀,丈夫见死不救,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拍案烟屡 2024-08-15 02:28:39
简要案情:

男子赵某系三代单传,与杨女士结婚后,只生育一女孩,由于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男子赵某为此深感不满,经常对杨女士冷眼相待,并在外面另寻新欢。

时间久了之后,男子赵某的出轨行为被杨女士发觉,其后,夫妻二人开始频频发生争吵。杨女士要求男子赵某结束婚外情,重新回归家庭。

可是,男子赵某不仅不予理会,反而变本加厉,常常夜不归宿,并决绝地提出了离婚。眼见无法挽回丈夫,心灰意冷的杨女士,一时想不开,竟然起了轻生的念头。

这天下午,杨女士从外面买回一瓶农药,当面威胁男子赵某断绝婚外情,否则便喝药自杀。男子赵某未予理会,对杨女士冷嘲热讽了一番后,便带着女儿出门玩耍。

几十分钟后,男子赵某返回家里取东西时,闻到家里农药味很浓,并发现妻子杨女士躺在地上口吐白沫。然而,男子赵某明知情况危急,却见死不救,未对妻子实施任何救助措施,便逃离了现场。

最终,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杨女士不幸身亡。后经法医鉴定,杨女士为氧化乐果中毒死亡。案发后,男子赵某被警方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并因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不过,男子赵某到案后,却坚决否认自己构成故意杀人罪,一直辩称妻子杨女士是自己服毒自杀的,跟他毫无关系,故而拒不认罪。

备注:本案是笔者根据网络案例稍加改编,旨在以案说法。现在,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刑法原理及刑法规定,对本案进行解析,文中若有不到之处,还望请批评指正。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妻子喝药自杀,丈夫见死不救,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对此,一种观点认为:

本案中,杨女士作为一名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其不幸身亡是自己服毒的结果,跟男子赵某见死不救之间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虽然杨女士自杀与男子赵某的出轨行为有一定关联,但两者也并不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男子赵某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然而,笔者却认为:

1、男子赵某与杨女士系夫妻关系,因此,两人之间有法定的相互扶持救助的义务。

本案中,男子赵某作为丈夫,当发现妻子杨女士喝药自杀后,本应负有特定的救助义务,却置这种义务于不顾,对杨女士见死不救,最终造成杨女士中毒死亡的后果。因此,本案中,由于男子赵某没有承担夫妻间的扶持救助的义务,故而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故意杀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作为的形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不作为的形式。

本案中,男子赵某明知不救助已服毒的妻子杨女士,就可能发生死亡的结果,却仍旧采取了漠然的态度,对妻子放任不管,以致失去抢救时机。而男子赵某的行为,很明显是一种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3、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

本案中,虽然男子赵某不像直接故意杀人那样积极追求杨女士死亡结果的发生,但他作为杨女士丈夫,在本应负有特定救助义务的情况下,却放任杨女士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间接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心理。

综上所述:本案中,男子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当然了,本案不能等同于积极的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而在量刑上,应当酌情予以减轻处罚。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观点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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