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八旬老人私离病房回家上吊,子女状告医院,法院该如何判决?

侯选谈社会 2024-11-08 0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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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照雪下玉关

编辑| 照雪下玉关

2020年6月14日,重庆市丰都县虎威镇的一所卫生院,突然之间炸了锅。

一位在医院里面接受治疗的八旬老人,在病房里面“失踪”了。

这可不是小事,医院赶紧通知了病人家属。

谁曾想,过了一段时间,医护人员就接到了家属打来的电话,说老人在家里面上吊自杀了……

老人姓郎,住在隔壁镇子上。

他是三天前被送来的,情况很不好,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前列腺发炎、胸膜黏连、重度贫血,当时连路都不能走了。

治疗了两天之后身体状况也有些微的好转。

结果在6月13日晚上,郎大爷突然跟护士表示,他得回家一趟,有东西落家里了。他的子女如今都在外地,只能自己回去。

医院方面自然不可能同意的,好说歹说眼见郎大爷就是不听,就要求大爷在请假条上签字,承诺自己一定回来,如果再外面出了什么事后果自负。

结果大爷就是不肯签,然后就回病房了。

谁曾想,这大爷竟然会选择一个人偷偷溜走,还在家里面自杀了。

老人的死会不会和医院有关系?比如遭到了虐待之类的?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老人子女不在当地,便主动委托医院请了一个护工照顾老人。据护工讲,13日晚上老人闹着要走,还给一个在重庆的远房亲戚打电话,要对方来接他,结果人家没同意,担心老人一个人在家会出意外。

老人还很生气,又自己悄悄地联系了一个面包车司机,要求对方接自己回家。

不过,老人临走前曾专门跟护工说过,他还会回来的。

医院方面发现老人失踪之后,也没有当回事,直到第二天早晨查房的时候,才知道郎大爷还没有回来,就通知了家属。

郎大爷也没有留下遗书,为什么选择走上这条路,将是一个永久的谜。

对于医院而言,除了表达一下遗憾以外,似乎也没有什么要做的了。毕竟这一切都是老人自己的选择,医院方面也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总不能24小时盯着老人吧?

然而,医院没有想到的是,郎大爷的家属,竟然主动把老人死亡的责任,甩到了他们身上。

郎大爷的儿女认为,就算老人给医院说回家拿东西,但两个小时也就够了,结果他离开医院十几个小时了,你们医院才通知家属,这就得负责任。如果当初发现老人闹着要走,或者发现老人失踪之后赶紧通知家属,那老人还会死吗?

当然还有另外的原因,那就是这件事的影响太坏了。

老人本来活的好好的,被送到医院两天回来就自杀了,儿女还是被医院通知的这件事。乡里乡亲难免议论,觉得会不会是郎大爷的儿女们不孝顺之类的,比如都不愿意交医疗费,让老人伤心了,一个想不开决定自杀之类的。

郎大爷儿女们也希望通过方式证明自己的清白。

因此,他们要求卫生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元。

重庆三中院对此公开审理后认为,郎大爷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家中自杀,完全是其自身主动追求的后果,其行为的后果应当自负其责,与他人无关。

卫生院是普通医院,又不是精神病医院,对病人只存在适度看护责任,并没有监管的责任。更何况,郎大爷是自己违背规定跑回家自杀的。

因此,法院认为,医院在这件事情上不存在法律责任,驳回郎某子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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