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账号里的1.1亿存款,竟被银行擅自转走了?”
男子经营的家具厂因拆迁获得1.1亿元补偿款,可补偿款刚存入银行,就被银行转入了他人的账户中,男子前去要说法,银行却称是“帮男子还债了”。男子极其愤怒,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追回这笔巨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山东青岛的谢先生原本经营着一家家具厂,虽然生意一度不错,但因为疫情的缘故,最近几年订单骤减,效益直线下滑,他还欠下了一大笔外债。就在谢先生为资金发愁的时候,一个好消息来了——他的家具厂因为占地征收,获得了1.1亿元的拆迁补偿款。这笔钱对谢先生而言,简直就是天降福音,足以让他的生意起死回生。谢先生将这笔钱存入了银行账户,准备好好规划一下未来的生意。但仅仅过了三天,谢先生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通知,称他账户内的1.1亿元存款已经被转走了。收到这条消息的谢先生顿时愣住了,他直奔银行,找到了银行负责人蒋某,质问对方为什么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转走了他的钱。但行负责人蒋某倒是不慌不忙,他解释称自己这么做是为了帮助谢先生解决债务危机,让他轻装上阵。谢先生越听越生气,他表示欠债还钱虽然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还债也得按照法律程序走啊!钱直接给出去也不能算完事儿,债主手里的合同呢?还债的凭证呢?蒋某这么随意处置,后续纠纷谁来负责?一怒之下,谢先生直接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返还1.1亿元的存款。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里,银行未经同意转账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和存款保密的原则,未经存款人允许,银行无权擅自划扣资金。银行主管人员蒋某擅自将谢先生账户内的1.1亿元转给他人,违反了银行的操作规定,蒋某及其所属银行应对这一非法转账行为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那么蒋某的行为违反合同义务,银行是否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银行作为谢先生的存款合同的一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存款的安全和自由使用。蒋某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违约,银行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包括赔偿谢先生因资金被转走而产生的损失。这属于银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护谢先生资金安全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银行未经谢先生授权擅自划转其账户内1.1亿元的行为,已违反多项法律规定。银行及其主管蒋某不仅应承担民事责任,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目前,谢先生的1.1亿元还没有追回,司法机关正在办理之中。03深刻教训无论是出于何种“好意”,未经客户同意私自操作账户都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不仅违约还侵犯了储户的民事权益。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金融系统的公信力,也让储户对银行的安全性产生了质疑。希望法院可以严惩这种违法行为,如涉案人员触及刑法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明明白白的事法院能拖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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