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权威网站刊登的文章透露一公司IPO前以原始股行贿?

晓巧谈梧桐 2024-07-16 13:02:36

文/梧桐小律

7月10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登《三堂会审 | 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所获升值如何定性》。该文章透露了一家上市公司在上市前主动让一名对公司业务有帮助的公务人员以5万元购买原始股5万股,该公务人员以其配偶的名义认购此原始股,上市卖掉后获利507万余元,并收到分红2.16万元。法院最后认定该公务人员认购此原始股的行为为受贿。2024年6月14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兰显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那么,这家上市公司是哪家?

该《文章》披露的案情如下:

兰显发,男,汉族,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梁平县(现为梁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正高级工程师等职,2022年9月退休。

受贿罪。2006年至2017年,兰显发利用担任梁平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农机销售、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10余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其中,2006年,甲公司控股的乙公司成立,乙公司总经理赖某请托兰显发利用职务便利在乙公司扩大农机产品市场、获取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2007年,甲公司筹备上市,甲公司为感谢兰显发此前的职务行为并希望继续获得关照,向兰显发开放原始股认购权,并承诺公司上市后该原始股会有大幅增值,即使没有上市也会保证分红,兰显发表示同意。2008年2月,兰显发以其妻高某某名义出资5万元认购甲公司原始股5万股。2009年10月,甲公司上市。2008年至2011年,甲公司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增股,使得高某某名下持有的股份增至21.75万股。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兰显发在原始股禁售期满后,分两次出售股份共计18.25万股,扣除股本金、手续费、税费后非法获利507万余元。兰显发被立案审查调查期间,高某某出售剩余3.5万股,截至判决时扣税后暂未获利。此外,兰显发所持股份获得甲公司分红共计2.16万元。

2005年至2010年间,兰显发利用职务便利,为丙公司在农机销售、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0年每年春节期间,兰显发五次收受丙公司股东曾某某以拜年名义给予的现金,每次2000元,共计1万元。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3年10月7日,重庆市梁平区纪委监委对兰显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23年11月8日,经重庆市监委批准,梁平区监委对兰显发采取留置措施。

【党纪政务处分】2024年2月1日,经重庆市梁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兰显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2月2日,重庆市梁平区监委将兰显发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24年3月18日,梁平区人民检察院以兰显发涉嫌受贿罪向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4年6月14日,梁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兰显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笔者提取上面关键信息如下:

1、该公司主营业务涉农业机械,在重庆(重庆梁平)设有子公司,2006年成立,负责人姓赖;

2、该公司2009年10月上市;

3、2008年2月,高某某以5万元出资认购公司原始股5万股;

4、2008年至2011年,该公司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增股,使得高某某名下持有的股份从5万股增至21.75万股。

公开资料搜索后确认:这家公司为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00022)。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0月30日上市,发行价每股17.75元,股票代码:300022,是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之一。

2009年10月14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披露:

1、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传统农机、载货汽车、农用工程机械、通用机电产品等现代农业装备的销售与服务。

2、公司持有重庆吉峰80%的股权,重庆吉峰持有梁平吉峰100%的股权,因此梁平吉峰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为赖寒,主营业务为农机、汽车销售、服务,成立于2006年12月28日。

3、2008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股份公司增资12,973,000股,其中原股东11名,认购股份2,466,311股;新增股东50名,认购股份10,506,689股,每股认购价格人民币1元。200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2.21元。本次增资主要向川渝地区门店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开放公司新增股份的认购权。新增50名股东中,有且只有一名股东姓高,叫高传蓉,认购股份刚好是5万股。

4、分红扩股情况

招股书披露:2008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2008年9月28日总股本3,2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4,830万股。

高传蓉所持5万股增至7.5万股。

公司上市后:

(1)2010年6月10日实施2009年度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现金分红2元,同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高传蓉所持7.5万股增至15万股。

高传蓉所持股份限售期为上市后12个月,因此,高所持股份自2011年11月1日解除限售,可以卖掉了。

(2)2011年5月25日实施2010年度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现金分红1元,同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高传蓉所持10万股如果此前一股未卖即增为30万股。

该《文章》披露高传蓉所持股份最高时21.75万股。可以推算,高传蓉在2010年度分红转股股权登记日之前卖掉了41250股,参与2010年度分红时所持股份为108750股,每10股转增10股即为217500股。

兰显发利用职权低价购买原始股获利的行为被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受贿罪,让兰显发买原始股是吉峰农机主动提出的,那么,要不要追究吉峰农机及相关责任人员行贿责任?公司招股书未披露高传蓉所持股份的真实背景,是不是构成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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