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4〕1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相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和储备一批国家级博士后培养平台,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简称省级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内各类能够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企事业单位(不含高校)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基地,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转状况良好。
(二)设有专门的科研或技术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以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四)有明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科研项目。
(五)重视人才和科研开发工作,单位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推荐。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所属单位申报的,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推荐申报;中省直所属单位(部门)可直接推荐或组织申报。
(三)专家评审。省人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评审确定拟设立省级基地单位。
(四)结果公布。向社会公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印发通知公布设立省级基地名单。
三、政策支持
(一)新设立的省级基地,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条件的,优先向国家人社部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省级基地招收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同等人才政策。
(三)省级基地的设立单位,在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津贴专家等专家称号推荐申报工作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推荐申报。
四、推荐数额及材料要求
(一)推荐数额。长春市推荐单位不超过20个,其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荐3—5个。中省直单位(部门)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申报。
(二)材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正式行文报送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报告。推荐报告1份,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组织过程及推荐单位名单等。
2.项目申报表。填报《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2),A4纸纵向双面打印,保持原有页码和格式,未尽事宜可在证明材料中说明。提供《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一览表》电子版(附件2)。
3.证明材料。提供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经营业绩、研发机构、科研平台、承担项目、导师信息及获奖情况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须制作封面,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应位置加盖公章(不得超过30页)。报送纸质材料2份,扫描件(PDF格式)1份,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内容涉密的可按照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或单独申报。
(三)材料报送。各地、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开展申报工作。2024年 3月20日-22日受理上报材料,提前、逾期均不受理。通知中相关附件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
(四)报送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联系人:黄圣玉 姬常富
电 话:0431-88690702 0431-88690703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加快推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的大局出发,坚持促进人才与项目对接、人才与产业对接,从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
1.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2.吉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一览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21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