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四川一女子入室盗窃,却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搭了进去,和屋内的男子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刚准备离开,被下夜班回家的女主人发现后,男子反咬一口,把她送进警察局。女子不甘心,透露出案竟然说:我根本没有动过,是她主动配合。可是法院并不这么认为。
案例叙述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子的,女子小李是一名偷窃的惯犯,不久前才被从监狱里释放出来。小李因为家境清寒,父母又重男轻女所以没有文化,从小就出来打工,在外面吃了不少的苦。
可后来在社会上结识了不少所谓上的“成功人士”,加入了他们的组织,心想学习他们快速赚钱的方法,但是加入后才知道原来是一个盗窃团伙。
可小李赚钱心切,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开始学习所谓的盗窃技能从此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在一次盗窃的过程中,一失足成千古恨,被警察逮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吃上了牢饭。
最近的时日,才刚刚被刑满释放出来,可是小李在社会上并没有出色的技能,日子过的格外的艰辛,便又抱着侥幸的心理,开始了自己的偷窃之路。
可是没想到的是运气之神并没有眷顾她,第一次入室偷窃就被抓了个正着。被男子万某发现后,万某看小李姿色上佳,精虫上脑,万某威胁小李只要和他睡一觉,就不报警放了她。
小李本就惊恐万分,于是便答应了并和万某达成约定:你说话要算数,如果你发誓不报警,就答应男子万某的条款,然后两人在万某的卧室里发生了关系。
可是造化弄人,正当完事后,小李起身离开的时候,万某的妻子下夜班回来了。看到小李气愤万分,男子见大事不妙,赶紧反咬一口,抓住小李,称小李是入室偷窃的小偷。
随后妻子便报了警。按照相关执法规定,小李被警察带走,经过相关的调查。并以盗窃罪的罪名进行相关的处罚。
这下小李可慌了,这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当机立断把事情的原委说了出来。不久后,万某被以强奸罪的罪名被逮捕。
在调查的过程中万某称他也是被迫得,是小李主动配合,他根本没有动,但是法院可不听你一面之词,一切要用证据说话。
经过警方的调查取证,万某被确立罪名成立,受到了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五万块钱赔偿金的惩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万某在这个过程中威胁小李与其发生关系。
使小李处于不能抵抗、不敢抵抗、不知抵抗状态或利用女子处于不知、无法抵抗的状态。所以,万某的罪名落实,并构成了强奸罪的罪名。只因当时欲望的驱使,铸成大错。
作为一位已婚的男性,不洁身自好,并用非法的手段达成目的,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错了事情终究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付出对等的代价。
女子小李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入室盗窃未遂定为盗窃罪,入户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入室盗窃未遂的。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基础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小李的鬼迷心窍,多次触碰法律的警戒线已经是错误的行为,并且屡教不改,在刚刚出狱不久后再一次禁不住诱惑重蹈覆辙,小李也应该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入室盗窃的行为本就是违背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红边的行为,明知山有虎,偏上虎山行。不只是小李个人的愚钝,还是坏人的心永远无法变得善良,这也算是恶人自有恶人报。
女子小李不仅要收到相关的法律惩罚,这次行窃事件也算是得不偿失。但愿他以后可以吸取教训,好好的做人,努力的改造。
无论是女子小李,还是男子万某,这一事件警戒我们,无论是对金钱的欲望还是生理上的欲望,我们不能为了短暂的收益而打破最后的底线。
坏事做多了总归是要受到惩罚的。在日常生活中,女性群体也要注重自身的安全,在被别人胁迫的过程中也要学会用不同的手段保护好自己。
我们也要切记天下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靠自己的劳动的收获才是光荣的。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做一名合法的公民。
这种是考试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