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原来她是我亲生的啊!”
拿到亲子鉴定的那一刻,胡某当场崩溃。他一会儿哭一会笑,还嘴里嘟囔着。
胡某为何这样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件回顾·】——»
当胡某看到亲子鉴定报告上写着“胡某和女儿小妍是亲生父女”的时候,胡某崩溃了,可一切都晚了。
夫妻俩相识结婚,组建家庭
胡某出生在湖北某贫困农村家庭里,因为家里穷,供不起胡某上学,于是胡某小学还没读完就退学出去谋生,为家庭减轻负担。
在家务农的胡某也有了一些积蓄,于是打算相亲结婚。
1991年的时候,经过邻里亲戚介绍,27岁的胡某与邻村的魏某相识。
不久,二人就相爱了,很快就顺理成章地走入了婚姻殿堂。婚后这对新人也一直恩爱有加,当地人人都羡慕这甜蜜的小两口。
儿女双全
结婚没多久,魏某就怀孕了,生了一个儿子。
到1995年,胡某和魏某的女儿也出生了,这给本就甜蜜恩爱的家庭增添了喜庆气氛,两家人都沉浸在女儿出生的欢乐氛围中。
看到女儿出生了,胡某也特别激动,现在儿女双全,工作也更有劲了。胡某和魏某希望女儿天资聪慧,能够一辈子开开心心,于是给女儿取名为小妍。
有了可爱的女儿和温柔贤惠的妻子,胡某工作起来更有劲了。
在女儿成长过程中,胡某一直参与其中,每天下了班都会陪女儿玩耍,哄女儿睡觉,周末带妻子女儿出去玩,一家人其乐融融。
慢慢地,女儿会跑会走了,小儿子也上小学了。家里的经济压力大了起来。
妻子外出打工,邻里风言风语
某一天,魏某突然对胡某说,自己要到大城市打工,沿海城市经济发达,挣得钱肯定比家里多出不少。
而且,为了减轻胡某抚育子女的压力,魏某还提出,要将女儿带往沿海,而大儿子则是留在家里,跟着魏某。
对于魏某这个突然的决定,胡某觉得非常奇怪,但也没起什么疑心。
魏某在外面打工有五六年,也会跟胡某通电话,但次数也不算多,一家人只有在过年的时候才能聚一聚。
魏某在外挣得钱,也没寄往家里太多,但是胡某并不在乎,只要魏某在外面能顾好她自己和女儿就行。
令胡某感到非常奇怪的是,村子里,特别是那些出去打工的人,看自己眼神都非常奇怪,在背后议论着什么。
后来他无意间听到,魏某出轨了,在外面带着女儿跟自己表哥何某住在一起,就像一家人一样。
于是他跑到妻子工作居住的地方看了,发现跟村里说的一样,就去质问妻子魏某。
“你是不是出轨了?村里都传开了。”
“没有,怎么可能啊?我在这儿带着孩子打拼不容易,你知道房租多贵吗?我跟表哥是合租,这样房租少一半呢。
表哥对我和小妍都很照顾的,我让小妍认表哥做干爹了,要不然咋会处处照顾我俩,就是看在小妍的面子上。”
听到这儿,胡某觉得自己不该怀疑妻子,但怀疑的种子还是扎根心里了。
之后,魏某带着小妍跟胡某回老家了。
怀疑一刻不停,终成大祸
回来之后,魏某就以这事儿自己被冤枉,三两天就怄气回娘家。其实,魏某还真是出轨了,回娘家也是为了跟何某好见面。
因为他俩同村,魏某回老家没多久,何某也跟着回来了。
这之后,外面传的话更难听了。胡某带着儿女,听到这些言论,也当没听到。
随着儿女都长大了,儿子越来越像自己。但女儿却不想自己,却越来越像表哥何某。
20年间,胡某总是会想,小妍不会是何某的女儿吧?妻子不会和何某有一腿吧?但胡某还是天天劝自己,不可能的。
最终,在儿子要议婚的时候,所有的情绪都爆发了,因为外面人听了他家这情况之后,都不愿意让女儿嫁过来。
于是,胡某终于忍不住了,去找魏某理论。
魏某却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口口声声地说,自己没有对不起胡某,小妍绝对是胡某的亲生女儿。
这样的一番解释让胡某更加生气,于是,胡某拿着事先准备好的砍刀,把魏某杀害了。
胡某也因此被捕。最终,法院判决胡某无期徒刑。
之后,胡某要求跟女儿小妍做亲子鉴定,于是就有了开头一幕。
«——【·以案释法·】——»
这个案件对胡某来说,绝对是无法承受的一击,我们结合现行法律,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件。
在本案中,胡某构成了什么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案件中可以看到,胡某用柴刀劈死魏某,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死人的结果,所以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实,胡某完全可以跟女儿小妍做亲子鉴定,以打消自己心里疑虑,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说不定也不会造成如此惨重的后果了。
如果胡某起诉离婚,可以根据什么法规被判离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那么本案中,十几年来胡某其实都知道妻子魏某出轨,只要收集魏某的出轨证据,以做佐证,就可加大判离的可能。
«——【·结语·】——»
夫妻双方都应忠诚,这样才能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当任何一方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以这种方式来终结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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