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你男人给我的,凭什么要还!”深圳,一男子背着妻子和第三者谈恋爱,期间竟豪气地给对方转去了287万元。妻子在知晓后愤怒不已,便将第三者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财产,法院的态度很明确!(来源:深圳中院、深圳新闻网等) “我全心全意为这个家付出,你居然背着我找小三,还转了这么多钱给她,你为什么要这么做?”林女士眼眶泛红,情绪激动地质问着丈夫贾某。 林女士和贾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多年以来,两人的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直到最近,林女士才发现丈夫居然有了外遇。 她发现了几张陌生的银行转账凭条。出于谨慎,林女士去银行查询了丈夫贾某的转账记录。不查不知道,一查让她整个人都懵了。 贾某居然向一名杨姓的女子共计转账287万余元。 一开始,林女士还心存侥幸,觉得可能是生意往来或者误会。 但随着她的调查,发现自己的丈夫和杨某有着长达数年的男女朋友关系。那些钱,都是丈夫和杨某交往期间转过去的。 林女士感觉自己的世界崩塌了。多年来,她一心为家庭付出,操持家务、照顾老人,换来的却是丈夫的背叛和对家庭财产的肆意处置。 林女士不甘,她最终决定将贾某和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归还这287万余元。 对此,杨某则表示这些转账都是贾某自愿转账的。而且,两人在一起的时候,一起投资开了店,还买了车,剩下的钱也都花在平常生活里了,如今,不可能再向林女士予以偿还。 在本案中,贾某已有家庭而出轨,杨某明知贾某有家庭而甘愿当“小三”,两人虽然在做法堪称“绝配”,但此种行为也实在是太不道德,最大的受害者是林女士也无疑了。 那么,林女士最终能为自己争取到权益吗? 1、贾某的做法已经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 夫妻的忠实义务,即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持专一的情感和性关系,不得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出轨等行为。 显然,贾某再婚姻存续期间同杨某保持不轨的关系,严重违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同时给林女士带来了伤害,让两人之间的婚姻分崩离析! 2、贾某和杨某的行为可能涉嫌重婚罪。 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本案中,如果贾某在已有家室的情况下同杨某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杨某明知贾某有家室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其周围的群众邻居根据他们的日常表现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那么两人就构成重婚罪,应被予以刑事处罚。 当然,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两人偶尔居住或单纯的婚外情,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不构成此罪。 3、杨某持有林女士夫妻共同财产,系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在本案中,贾某向杨某转账的287万余元,如果无特殊约定,应属于贾某与林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贾某偷偷的赠与行为未经林女士同意,属于擅自处分,且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侵犯了林女士的财产权益。 而且,贾某此等行为同样违背了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应当认定为无效。 这样一来,杨某持有这笔财产没有法定的理由,系属不当得利,应当向林女士予以返还。 经核实,贾某曾向杨某转账的30万元系用于购买车辆。根据证据显示,该车辆已售出,杨某应贾某的要求将卖车款转给贾某的弟媳,金额为19万元,该笔钱款应从返还款项中予以扣除。 至于杨某表述这笔钱款曾用于两人共同开店及共同生活。 杨某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那么最终,法院遂判决杨某应向林女士返还余下款项268万元。 有人说,“贾某也实在太有钱了,放着富足踏实的生活不过而非要去勾搭第三者,还出手如此阔绰,他对这女人杨某到底有多么喜欢啊?” “偷情一时爽,但迟早是有败露的那天,到时候必定是妻离子散的下场,真的又值得吗?” 总而言之,在婚姻中,忠诚与尊重是基石。 本案的发生,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感情和婚姻中要坚守道德底线,对伴侣负责。希望每一个人都能以真诚和责任对待伴侣、对待婚姻,共同营造幸福美满的家庭。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钱是你男人给我的,凭什么要还!”深圳,一男子背着妻子和第三者谈恋爱,期间竟豪气
沛山评生
2025-04-07 20: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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