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4人入室抢婴贩卖案”,该

君旭和趣事 2025-04-03 10:57:10

2025年4月2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4人入室抢婴贩卖案”,该案因四名被告当庭翻供、态度恶劣,引发社会对人性之恶的深刻反思。 2006年12月4日凌晨,8个月大的姜甲儒在山东泰安肥城市王庄镇后渔村的爷爷奶奶家被四名男子入室抢走。嫌疑人通过暴力手段控制老人,其中姜甲儒的爷爷被殴打至眼珠被踩出,奶奶被钢筋威胁。婴儿被以28600元的价格贩卖给买家,主犯曾某某与买家签署“购买合同”,其他参与者分赃5000至12000元不等。2024年1月,警方在山东济宁找到姜甲儒并抓获四名嫌疑人,案件于2025年4月2日开庭审理。 四名被告中三人(曾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当庭否认此前供述。曾某某声称“未预谋、未分赃”,王某某辩称“未进入房间”,袁某某则称自己仅是闲聊时透露姜家信息,未参与犯罪。 被告在庭上抖腿、瞪眼、耸肩,对受害人家属表现出轻蔑。姜甲儒母亲乔守芬痛斥其“狗咬狗”,毫无悔意。袁某某是姜家的邻居,姜父曾以兄弟相待,但袁某某利用对姜家的了解协助作案,庭审中仍狡辩“不知情”。 姜甲儒在买家处生活艰难,心理创伤长期未愈;爷爷因反抗被致残,奶奶目睹暴行留下阴影。姜甲儒要求严惩人贩子,质问被告“没拿钱为何签字”;其奶奶在法院门口怒喊“判死刑”,父亲亦希望被告获极刑。 被告翻供可能导致证据链断裂,需依赖原始供述、分赃协议等物证。公诉机关指控其触犯拐卖儿童罪,强调暴力手段与主观恶意。为牟利不惜伤害婴儿与老人,甚至踩踏受害者眼球;邻居利用信任协助犯罪,庭审中仍推卸责任;面对铁证仍否认罪行,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案件因“熟人作案”“暴力抢婴”等标签引发公愤,公众呼吁严惩拐卖犯罪,加强儿童保护。此案或成为打击拐卖犯罪的标杆,判决结果将影响类似案件的量刑尺度,尤其对翻供行为的司法认定具有参考价值。 山东入室抢婴案不仅揭露了拐卖犯罪链条的残忍与利益驱动,更通过被告的翻供与傲慢态度,展现了人性中极端的冷漠与恶念。案件审理既是对受害家庭的正义回应,也是对全社会法治与人伦底线的重申。公众期待法律能严惩罪犯,同时推动完善儿童保护机制,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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