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及罚款和欺诈发行等行为。
1. 欺诈发行与募资
东旭光电在2017年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募资75.65亿元;东旭集团2018年骗取发行核准,募资35亿元。
2. 财务造假
东旭集团及东旭光电通过虚增收入、利润和货币资金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
3. 非法占用资金
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
证监会拟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及罚款和欺诈发行等行为。
1. 欺诈发行与募资
东旭光电在2017年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募资75.65亿元;东旭集团2018年骗取发行核准,募资35亿元。
2. 财务造假
东旭集团及东旭光电通过虚增收入、利润和货币资金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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