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职工医保家人能共济吗?到底怎么给家人用?医保局有新规定

老傅谈事 2024-05-25 09:52:06

农村人的医保,凡是农村户口的人,都是属于“新农合”医保,现在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4年医疗保险费用是每人每年缴纳380元钱,保险时间到2024年12月份此,2025年的医疗保费今年下半年仍然要续缴,最低缴纳费用不会低于380元钱。

但是,农村的职工医保,确实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因为,只有农村参加工作的人员,户口类型属于城镇职工,如教师、医生、公务员等等职工,才具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资格。

因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一个月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都记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的账户上,可以供参保人员个人支配使用。

而农村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只记录本年度的个人所缴纳的医保费用,参保人员只能在本年度之内,适宜个人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并且有效期为本年度,过期清零。

因此,农村人在门诊部看小病,每天一次可以报销30元的上限,但是在药店购药,通常不能享受药费报销的,所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医保报销,有非常大的局限性,最大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所缴纳的医保费用,如今年最高只有380元的额度。

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参保人员每年所缴纳的医保费用的累计,长期有效,没有时间限制,直至参保人员在医疗上消费用完为止,并且每年的参保金额要比城乡居民医疗费用高得多。

所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每年所缴纳的参保费用是根本消费不完的,因为,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余额是属,参保人员私有的,账户资金属于个人支配使用。

多年来,很多家庭,因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己的个人当年的账户余额,往往在日常医疗门诊部消费不够,每次都是限额报销,并且无法在药店买药时使用,局限性非常大,使用非常苛刻麻烦。

但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使用要方便多了,既可以去医院问诊部就医,又可在药店买药直接报销,非常灵活方便。

农村家庭若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他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就可以用作一家人日常去药店买药的费用开支。

近年来,因有很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将个人的医保卡出租他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套取医疗保险费用,非常之多,存在有非常多的违法违规和犯罪的现象,严重影响到国家医疗保险正常运行。

最近,国家医保局回应,对这些不正当的现象和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规定,下面分析给大家,希望大家对此有所了解。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金额,缴费的比例,缴费的方式,与城镇职工医保是不同的,是有非常大的区别的,个人医保卡上当年的余额,国家医保局规定,只准个人当年使用,用完为止,过期作废,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当年的余额,没有家庭共济功能。

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则大不相同,国家医保局规定,职工医保,无论去医院就医还是去药店买药,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使用本人的医保码或医保卡,不得借用他人的医保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保个人账户,国家医保局是允许家庭共济的,必须依据共济政策,家庭成员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金额,而并非使用家人的医保卡,使用家人的医保卡是违法行为。

用最为简单而又直接用一句话来说,“钱可以共用,卡不能共用”,家里人的医保卡,只准本人使用,不准任何人使用,否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医保局特别指出,凡是有人使用本人职工医保卡,在医院进行挂号就医,和在药店刷卡买药的行为,纯粹就是属于“冒名就医”的犯法行为,情节比较轻的,暂时停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严重的构成冒名就医,套用他人医保费用,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据媒体报道,如山西刘某某,因冒用苏某的职工医保卡,去医院就医,并报销医疗费用共计16.8万元,因冒名套用医保费用金额巨大,并且犯罪情节非常严重,被追究刘某某的刑事责任,警笛长鸣,引以为戒。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请在留言区里交流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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