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
夏山聊趣事
2025-03-27 1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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