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支持法院,就是不能和稀泥。以往遇到这类事,法院哪怕被告无责,也要多少让他们出点血,给原告意思一下,以谋所谓的公平和稳定! 刘某在医院看病,在乘坐自动扶梯时左手拿着病历资料右手牵着自己孙子,因重心不稳往后摔倒,住院治疗花费36000多元,并鉴定为九级伤残。之后刘某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3万多元。 当地两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本次此事件中,当事医院不存在任何过错,依法驳回刘某的诉求,刘某一分钱没有拿到,反而倒贴了诉讼费。 我觉得法院这次终于硬气了一回!类似的事件确实太多了。不管是什么机构或者部门或者场所,只要有人是在那个地方受了伤,只管告,总之大多数时候法院总是会以“管理不到位”等理由,或多或少判决被告对原告进行赔偿。于是很多人从中学得了经验,自己一旦遇到这类事,就会狮子大开口,直接上法院去告,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涉事单位或场所“管理不善”,而这个理由真是百试不爽! 所以这个案例的判决,实属不易。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乘坐自动扶梯存在危险因素,自己不注意,或者不当回事,那么出了事情就应当自己承担,不要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或者借口让对方负责。 对此事各位怎么看?
这次我支持法院,就是不能和稀泥。以往遇到这类事,法院哪怕被告无责,也要多少让他们
指尖风飘落
2025-03-26 14: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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