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女子被指遗留文胸实为眼罩
男方母亲,姐姐上典型的法盲,又没有得到正确的法律辅导,严重误判,最终把儿子搞进去了。
为啥这么说,几个点:
(1)误以为强奸未遂不构成犯罪,还在一个劲强调未遂,未遂一样是犯罪,一样可以判三年……
早知道这点,早一点和解,啥事没有。
(2)误以为被害人阴道没有检出精斑就是没强奸成功,不明白强奸既遂采取插入说,而插入与体内蛇精并非一一对应关系,体内无精斑,床斑痕DNA混合,你能跑的了?
(3)最大的法盲点:误以为房子給女方加名旧的′女方一半……
其实,法院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处理,并非加名就有对方一半。
早知道给她加就是了,多大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