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名女子在收小麦时,一位老人居然在小麦里面掺沙。女子发现时,老人已经在

大大的瓜 2025-03-24 22:26:33

河南周口,一名女子在收小麦时,一位老人居然在小麦里面掺沙。女子发现时,老人已经在2000斤的小麦里掺了400多斤沙。导致女子经济损失600多元。女子称,对方年纪太大,拿她也没有办法。所以其就没有报警处理,但其一年会遇到一两次这种人。

王女士经营收小麦生意。事发当天,一位老人拉了一车小麦过来卖后,王女士以一斤1.5元的价格收购这车小麦,过秤后显示,这一车小麦有2000多斤。随后王女士交给老人3000多元。 不久后老人又拉了一车过来,这次王女士检查得比较仔细,结果却发现小麦里面掺杂了沙子。老人见被发现后立即掉头就走。随后王女士立即仔细查看之前收的那车小麦,结果却发现也掺有沙子。

王女士用筛子将这车小麦里的沙子筛出来后发现,在2000斤小麦中,居然掺有近400斤沙子,导致王女士经济损失600元。王女士称,这种情况很少见,一年最多遇到一两次,没良心的人还是比较少的。 王女士同时还表示,对方都是年纪比较大的老人,拿他们也没有办法,只能自己以后多注意一点,所以其就没有报警求助,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1、有网友表示,2000斤麦子中掺了400斤沙,已经是5分之1的量了,这都没有发现,王女士真的是太大意了!但这人也太狠了,敢掺那么多。 也有网友表示,这种人做事情真的太不地道了,以后他种出来的小麦,都没人敢收,他就知道错了! 还有网友认为,这属于欺诈,王女士可以要求对方退一赔三,即退回3000元小麦款,并支付王女士9000元赔偿金。 欺诈是指商家故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认知时,做出错误购买行为的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欺诈消费者的,商家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后果。 注意!提出退一赔三主张,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购买者必须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消费者;二是销售者必须是经营生意的商家。 也就是说,由于王女士是专门收购小麦的经营者,而卖小麦的又是种地的农民,因此双方的交易不适用退一赔三。

2、从民法角度来讲,王女士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双方的合同标的是2000斤小麦。即王女士一方有义务按1.5元一斤支付小麦款,对方有义务提供货真价实的小麦2000斤。因此无论是哪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都是属于违约行为,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3、从治安法角度来说,这是属于诈骗行为。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隐瞒真相等手段致使他人处于错误认知时,错误处分财物的情形。 也就是说,由于王女士当时是被隐瞒了真相,误以为2000斤都是小麦的情况下,才给对方支付全款的。因此对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虽然诈骗400元,不构成犯罪,但仍然应当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他人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诚信乃做人做事的底线!因此无论是谁,都应当坚守这一条底线。就本案而言,如果以后没人收这个人的小麦,那他以后种出的粮食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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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与夜互消长 富与贵难久长